山东: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最高可罚款30万元

02.12.2017  00:25

    本报11月30日讯 《山东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12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规定,建设工程未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未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济南市抗防审批可全程网上办理

    2007年,我市就将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市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在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地震局设有审批窗口。随着审批制度的改革,该审批被纳入到“济南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联合咨询审查平台”及“济南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市地震局还完善了服务指南和审核意见申请书,审批可全程网上办理。

    在今年跨黄河三桥一隧道等10余个重大建设工程及易产生严重次生灾害工程建设项目和2个 开发区 开展的地震安全性综合评价中,审批工作人员牢固树立“审批就是服务”的思想,热情接待、有问必答,及时审查、高效运转,所有建设项目全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批。审批窗口也连续多年被评为优秀窗口,多名工作人员被评为“服务标兵”。

     重点项目落实情况将随机抽查

    今年,按照市政府相关规定,市地震局制定了《济南市地震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和《济南市地震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细则》,明确了随机抽查比例、频次、抽查操作流程和检查工作规范等内容,制定了抗震设防要求、监测设施和环境保护及其他权利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为此,市地震局选拔15人参加2017年度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并获得行政执法资格。目前,执法人员达26人,且更加年轻化、专业化,行政执法能力大幅提高。监管执法过程中,他们将使用我市事中事后监管服务平台,随机抽查重点项目检查抗震设防要求的落实工作,未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未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或将受到处罚。按照规定,今年1月1日起,我市所有新建工程均应按不低于地震烈度7度进行抗震设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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