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长护"保险制度增"巡护"模式 覆盖810万人

17.03.2015  10:54

    3月16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本市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从今年起将覆盖范围扩大到农村地区,实现对全市810万城乡参保人的全覆盖。为适应农村参保人的护理需求,新增“巡护”护理形式。此外,为加强监管、提高服务,“长护”制度设计了APP智能终端,4月起开始测试。据悉,青岛是全国第一个对城乡参保人实现医疗护理保障制度全覆盖的地区。

  青岛市于2012年在全国首创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随着医保新办法的实施,今年本市将制度覆盖范围扩大到全市810万城乡参保人。市社保局医疗保险社区处马青处长表示,为适应农村参保人的服务需求,今年的“长护”新政策还增加了社区巡护这一新型的护理服务形式。   具体四种服务形式是:医疗专护(以下称专护),是指二级及以上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专护病房为参保人提供长期24小时连续医疗护理服务。护理院医疗护理(以下称院护),是指医养结合的护理服务机构为入住本机构的参保人提供长期24小时连续医疗护理服务。居家医疗护理(以下称家护),是指护理服务机构派医护人员到参保人员家中提供医疗护理服务。社区巡护(以下称巡护),是指护理服务机构(含村卫生室)派医护人员到参保人员家中提供巡诊服务。   马青介绍,参保人因疾病、伤残等原因长年卧床已达或预期达六个月以上,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病情基本稳定,按照《日常生活能力评定量表》评定低于60分(不含60分),且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申请护理保险待遇。申办时,应由本人或家属携带相关病历材料、社保卡和身份证,向护理机构提出申请。审批通过的,护理保险待遇有效期至当年12月31日,期满后系统自动顺延。   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可按规定申办上述一种护理服务形式,一档缴费成年居民、少年儿童和大学生可申办专护、院护和巡护,二档缴费成年居民可申办巡护。护理保险政策不设立起付线,参保职工在专护、院护、家护、巡护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护理费,报销90%,一档缴费成年居民、少年儿童和大学生在专护、院护、巡护报销80%,二档缴费成年居民巡护报销40%。其中参保人接受巡护服务期间发生的除药品费用以外的一次性医用耗材费、治疗费、出诊费等符合规定的医疗护理费用,由护理保险资金按规定标准支付;期间发生的药品、检查检验等医疗费用,按门诊大病、门诊统筹有关规定结算。   “参保人申请成功之后,护理机构提供的服务也是有明确规定的。”马青表示,根据规定,专护、院护医疗护理服务,按照住院管理的规定执行。家护病人须由医保医生和医保护士共同管理,护理机构应合理安排医护人员上门服务,对每位家护病人医保医师每月至少巡诊1次,医保护士每月至少服务4次,医护人员提供服务时间每月累计不少于1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