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长期医疗护理保险新政今起施行 长护待遇支付标准更高了

11.08.2017  19:57

  记者从市社保局获悉,我市近期从拓宽资金筹集渠道、放宽准入标准、扩大支付范围、提高待遇标准和拓宽管理服务方式等方面,进一步完善、提高职工长期医疗护理待遇。新政从8月11日开始施行。

  降门槛

  待遇享受条件放宽了

  为让更多的失能人员享受护理保险待遇,本次调整进一步完善了失能评定办法、评定标准,提高了对失能人员的评分——即降低了评判失能等级的门槛,并且增加了对失智、精神类疾病的评定。

  具体来说,本次调整后,参保人申请院护及家护时,《日常生活能力评定量表》评定分数由原来的≤50分调整为≤55分。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达到专护申请标准的;需长期保留鼻饲管、尿管的;患者骨折长期不愈合,合并其他慢性疾病的;患有严重不可逆性疾病导致失能或半失能,需要长期护理的。

  增待遇

  长护支付范围扩大了

  本次调整充分分析了失能人群的医疗护理和生活照料需求,人性化地将参保人员日常生活照料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等服务项目都纳入了支付范围,

  并制定了专门的《护理保险服务项目目录》,把“清洁护理、睡眠照料、排泄护理、失禁护理、人工取便护理、协助翻身及咳嗽排痰、卧位护理、安全管理、心理安慰、生活自理能力训练、清洁消毒”等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外的服务项目纳入护理保险资金支付范围。

  新制定的护理保险服务项目目录中,包含基础护理项目15项、照护项目27项。其中不仅有皮下注射、吸氧、灌肠等专业的医疗护理,还包括了头面部清理、洗发甚至沐浴等日常生活护理项目,切实解决失能人员家庭繁重的护理需求。

  提标准

  长护待遇支付标准更高了

  对享受院护、家护待遇的参保人员,可同时享受基本医保门诊规定病种、普通门诊统筹待遇。适当提高专护待遇,按医护机构级别分别由200元/人/天提高至220元/人/天(针对一级综合医疗机构、护理院、专科医院)和260元/人/天(针对二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将费用分为“基础护理费”和“照护费用”两部分,其中“基础护理费”为35元/人/天,由定点医护机构统筹使用;“照护费用”按每人每月450元划入参保人社会保障卡“护理保险账户”中。

  “基础护理费”主要用于与生活照料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费用,包括床位费、一般诊疗费、诊察费、巡护费、上门服务费及《职工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中的医疗护理费用。“照护费用”主要支付参保人发生的护理保险支付范围内与生活照料相关的照护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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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哪些人可以享受长期护理保险?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以长期处于失能状态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为保障对象。职工医保参保人无需额外缴费即可按规定享受。参保人在申请这项待遇时,需进行行动力评估,认定失能状态,按需求可获医疗专护、机构医疗护理、居家医疗护理等3个层次的长护待遇。值得注意的是,长护政策并不仅限于老年人,只要是失能半失能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均可按规定申请享受待遇。

  ▶▶如何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办理长期医疗护理,需由职工医保参保人本人或家属携带申请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的完整病历材料向定点医护机构提出申请。随后,定点医护机构按规定安排医保执业医师和护士对申请人病情和自理情况进行现场审核评估,按照《评定量表》进行评分,经办机构接收材料后,安排专家审核。

  ▶▶日常生活能力评定涉及哪些内容?

  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由定点医护机构组织实施,经办机构组织人员复核。主要目的是在了解申请人病情的基础上,主要对参保人日常进食、洗澡、梳洗修饰、穿衣、大小便控制、如厕过程、床椅移动、行走及上下楼梯等十项日常活动进行评定。评定采取评分制,判断为中度功能障碍,需要极大的帮助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动及有重度功能障碍,多数日常生活活动不能完成或需人照料的,均可按规定申请长期护理待遇。

作者:侯月   网络编辑:田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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