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建护理型养老机构 每张床位最多补7800元

13.07.2016  15:42
  为加大财政对养老服务产业的扶持力度,促进全省养老服务产业转型升级,近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山东省养老服务业省级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明确了我省未来五年重点发展的护理型养老机构、综合型日间照料中心等项目的资金补助标准。

  “65岁以上的老人,多多少少都有些疾病,尤其是失能和半失能老人,他们的养老肯定是与医疗养护分不开。”省民政厅社会福利与慈善事业促进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我省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部署要求,到2020年,全省护理型床位要达到26.4万张,占养老床位总数的30%以上。但当前全省3600余家住养型养老机构中,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仅有190余家,护理型床位仅有5万余张。

  为推动全省护理型养老机构快速发展,实施方案规定2015年以来在省内新建、扩建及租赁房屋改建的,重点为半失能、失能老年人提供服务的护理型养老机构、养护院、护理院等,可以申请护理型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其中,单独建设的老年养护院、护理院,需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养老机构中内设康复医院、护理院、分支医疗机构等医疗机构的,需提供卫生计生部门的批准证明。医疗机构在养老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还需提供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补助标准是在普通养老机构(不含护理型)一次性建设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20%。

  目前,我省对东、中、西部地区普通养老机构(不含护理型)每张新建及利用自有房产建设床位分别补助4500元、5500元、6500元,按照此标准,护理型养老机构每张床位将补助5400元、6600元、7800元。资金补助方式是根据建设进度先按养老机构(不含护理型)进行补助,待运营经过实地勘察后再补助提高20%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