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报》:山东划定地下水限采区和禁采区

23.03.2015  11:50

  (记者赵新 通讯员赵洪杰)山东省日前划定地下水限采区和禁采区,对这些区域的地下水开采实行严格限制。

  今后,对于地下水严重超采区,原则上除生活用水以外,不再新增地下水取水许可审批;对已建取水工程的,结合地表水、污水处理再生水、淡化海水等替代水源工程建设以及其它措施,有计划逐步封闭地下水取水口。对一般超采区,严格新增地下水取水许可,应急抗旱等确需取用地下水的,开采量必须控制在可补给恢复范围内,同时对现有地下水取用水户逐步核减地下水取水量。

  山东省水利厅厅长王艺华表示,将因地制宜采取工程措施压减地下水开采量。重点组织实施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受水区地下水压采,在南水北调受水区范围内计划用长江水替代当地超采地下水。鲁西北地区地下水超采治理纳入全国农业环境突出问题治理规划,鲁中地区地下水超采区治理纳入亚行贷款支持范围。各地将通过封井并网、水源置换、回灌补源、调整种植结构、压减灌溉面积、增播耐旱品种等措施,加快推进地下水超采区治理。

  山东还将建立省市县三级地下水年度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实行地下水用水总量红线管理。对于地下水取水许可总量、年度地下水用水总量达到或接近区域地下水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限制或禁止地下水取水许可审批。实施地下水用水总量和地下水位双目标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地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