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报》:青岛济南提出建设“海绵型”城市

17.03.2015  12:03

  随着城市建设规模不断扩张、暴雨等极端天气事件频发突发,造成的“市里看海”、“城中渡河”现象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高防洪除涝能力成为必须面对且亟需解决的重大课题。山东省青岛市和济南市结合创建水生态文明城市提出的建设海绵城市的规划,便是围绕这一课题进行的有益探索。 

  2014年青岛市提出建设“海绵城市”的规划。无独有偶,闻名天下的泉城济南,近日也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为提高城市综合防灾减灾能力,缓解城市水资源压力,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将把济南建设成为“涝吸水、旱吐水”海绵城市,缓解城市洪涝灾害,改善生态环境。 

  “海绵城市”这个名字,乍一看还有点萌萌的,但可别小看它,它可是推进“工程治水”向“生态治水”重大转变的有效方式。据专家介绍,海绵城市是指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弹性”,下雨时吸水、蓄水、渗水、净水,需要时将蓄存水“释放”并加以利用。海绵城市的建设应遵循生态优先等原则,将自然途径与人工措施相结合,在确保城市排水防涝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实现雨水在城市区域的积存、渗透和净化,提高雨洪资源化水平,保护生态环境。在海绵城市建设过程中,应统筹自然降水、地表水和地下水的系统性,协调给水、排水等水循环利用各环节,并考虑其复杂性和长期性。 

  2014年,青岛市城建部门对市政协委员李江提交的《关于建立青岛市城市雨水收集利用系统》提案进行面复,并在书面答复中提出:青岛市将认真研究提案中的建议,利用好有限的雨水资源,加快建设雨水回收利用系统,建设具有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功能的“海绵型城市”。目前,岛城正在完善制定“海绵型”城市规划,加强城市水利工程建设,因地制宜地收集、利用雨洪水,下雨的时候“存起来”,天旱时给城市“解解渴”。 

  根据提案和专家建议,青岛提出划定“蓝绿线”建“超级海绵”,大力提高“海绵体”的规模和质量。首先,对城市原有的“海绵体”进行有效保护。通过科学合理划定城市的“蓝线”、“绿线”等开发边界,最大限度地保护原有的河流、湖泊、湿地、坑塘、沟渠等“海绵体”不受开发活动的影响,维持城市开发前的自然水文特征。其次,逐步恢复和修复已受到破坏的“海绵体”。综合运用物理、生物和生态手段,使受到破坏的绿地、水体、湿地等“海绵体”的水文循环特征和生态功能逐步得以恢复和修复,并维持一定比例的生态空间。最后,在城市开发建设过程中创建一定规模的“海绵体”。在城市建设中优先采用具有渗透、调蓄、净化等“海绵”功能的雨水源头控制和综合利用设施,提高“绿色”基础设施建设比例。同时,根据城市排水防涝的实际需求,适当开挖河湖沟渠、扩充水域,以促进雨水的调蓄、渗透和净化。城市有望像海绵一样,遇雨吸水、蓄水,需要时“释放”利用,“逢雨必涝,雨停即旱”的状况将得到有效改善。 

  济南市也结合自然地理条件、城市排水防涝基础和应急管理能力需求,以及城市建设发展实际为自己制定了工作目标。到2020年,市区内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达到70%、对应控制设计降雨量为23.2毫米,年均控制径流总量为951万立方米;有效缓解城市洪涝灾害、泉水利用不足、雨污水混流三大问题,实现雨水资源化、泉水资源化、污水资源化,提高城市防洪排涝减灾能力,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建设生态美丽泉城。 

  据了解,济南在安排财政预算时,会将城市排水防涝等设施改造、建设和维护纳入2015—2017年度保障重点,并且合理划分市与区级支出责任,调整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优先用于海绵城市试点项目建设。还将坚持地方、社会投入为主的原则,研究制定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配套政策,吸引更多社会资本用于试点项目建设。 

                  赵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