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职单独招生4月6日报名 只可选报1所试点院校

26.03.2017  15:58

  24日,山东省今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有关工作安排敲定。4月6日-10日报名,每名考生只可选报1所试点院校。

  按规定,山东省高职单独招生试点院校招生计划控制在各校高职招生计划的30%以内。单独招生计划数纳入学校当年整体招生计划,未完成计划转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下同)录取时使用。各试点院校在规定的单独招生计划限额内安排分专业招生计划,严禁高校突破计划限额录取学生。2017年,10所试点院校部分专业单独招收具有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运动专长的考生,该计划从各校年度总计划中安排,不得扩大和挪用。新生入学后,省教育厅将按照下达的计划限额对各试点院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注册,未经批准超计划限额录取的学生不予学籍注册。

  根据安排,报名时间为4月6日-10日(每天8:00-20:00)。已通过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均有资格报考单独招生。其中具有运动专长的考生,还须具有报考运动项目对应的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称号审批日期为2017年3月31日前)。

  考生需按照各试点院校公布的报名时间和具体办法进行网上报名,每名考生只可选报1所试点院校。春季高考考生的报名应符合单独招生的专业要求。

  考试时间安排在4月15日-17日期间进行。省教育厅要求各试点院校,必须独立或联合组织文化素质考试,不得以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代替,联合组织文化素质考试的高校考试时间必须一致。要强化专业技能考试,增加技术技能含量,以招生院校为单位组织专业技能考核。具有运动专长的考生,须持身份证及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在学校测试前到报考院校参加资格审核,有关院校要通过国家体育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对考生运动员技术等级现场核对,审核通过方可参加学校测试。凡被试点院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各试点院校要将此规定明确告知考生,由考生签字确认知晓此规定并承诺被录取后不再参加春季、夏季高考及录取。

  免试录取方面,省教育厅规定,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可直接向招生学校提出录取申请,经学校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办理录取手续,考生直接进入录取试点院校对应专业学习。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1所试点院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