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事业单位招聘详规 急需人才可直接考察聘用
日前,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了《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自2015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据悉,从2007年开始,我省各级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制度,目前已实现了制度全覆盖。新出台的《规程》在操作层面上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程序进行了细化,同时对招聘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规范。
急需人才可直接考察聘用
根据《规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测试、现场操作、考察等多种方式进行。考试内容应当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基本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
具体而言,招聘初、中级岗位人员一般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招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和急需的高层次、短缺人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采取专业测试、答辩、试讲、面谈交流等方式。经设区的市以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同意,可以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招聘工勤岗位人员,一般采取专业笔试和专业测试相结合的方式。
面试考官小组由本单位和外聘考官组成,面试考官和工作人员凡与应聘人员有规定的亲属关系、同事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须实行回避制度。
签聘用合同不低于三年
《规程》规定,事业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一般不低于3年。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纪检、财务、审计等岗位,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
据悉,从2007年开始,我省各级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制度,目前已实现了制度全覆盖。截至2014年,全省事业单位共公开招聘26万人,占新进人员总数的95%以上。全省6.1万个事业单位实行了人员聘用制度,已聘用191.8万人,占应实施总人数的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