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远市“四个规范”防止幼儿园“小学化”

16.09.2014  11:18

针对幼儿家长关心的幼儿园“小学化”倾向问题,多年来,招远市教体局通过规范活动设计、规范条件创设、规范小学招生、规范宣传方向等举措,打牢防止幼儿园“小学化”的环境基础、制度基础,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规范宣传方向。积极宣传科学的学前教育理念,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实现家园共育,特别是在每年“学前教育宣传月”、“六一”儿童节、新生入园等时间点,通过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以及幼儿园的宣传栏、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家访等,强化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小学化”倾向危害性的宣传,引导社会各界和幼儿家长主动转变教育理念,营造家园合作共同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的良好氛围,同时积极引导社会监督办园行为,提高科学育儿水平。

规范活动设计。遵循幼儿的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依托省、市级优质园,形成覆盖城乡的学前教育教研指导网络,严格按照《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要求,合理安排和组织幼儿一日生活,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灵活运用集体、小组和个人活动等多种形式,锻炼幼儿强健的体魄,激发探究欲望与学习兴趣,养成良好的品德与行为习惯,培养积极的交往与合作能力,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规范条件创设。创设适宜幼儿发展的良好条件,防止“小学化”教育环境。幼儿园创设多种区域活动空间,配备丰富的玩具、游戏材料和幼儿读物,为幼儿自主游戏和学习探索提供机会和条件。严禁幼儿园使用小学教材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不得给幼儿布置家庭作业,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测验和考试,不得教授珠脑心算、拼音、写字等内容。

规范小学招生。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招生制度,规范小学招生程序,依法坚持就进免试入学制度,严禁小学提前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幼儿接受义务教育。同时注重通过组织幼儿参观小学、邀请小学生回园介绍等形式,注重幼儿学习兴趣、学习能力、学习习惯的衔接和生活经验的积累,促进幼儿在幼儿园与小学两个教育阶段平稳过渡。(烟台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