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虎”成绩单·“择校”要解决·“红包”应交税· 养老“全覆盖”——3月12日两会热议点聚焦

13.03.2015  12:31

  3月12日,两会上的热议点主要围绕着两高报告以及一些群众关心的民生问题展开,一些法治焦点以及宏观政策、有见地的建议成为会内外关注的热点。
  ——检察院查办省部级以上干部28名、法院判了厅局级以上干部99人
  依法惩治腐败是司法机关的重要职责。12日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显示,2014年法院、检察院“老虎”“苍蝇”一起打,保持了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其中,检察机关查办的省部级以上干部犯罪达到了28名,创历史最高纪录。
  最高法院报告显示,各级法院审结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3.1万件4.4万人,同比分别上升6.7%和5.2%。其中被告人原为厅局级以上的99人,原为县处级的871人。
  最高检报告显示,检察机关严肃查办各类职务犯罪案件41487件55101人,人数同比上升7.4%。其中,查办贪污、贿赂、挪用公款100万元以上的案件3664件,同比上升42%。查办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4040人,同比上升40.7%,其中厅局级以上干部589人。依法查办了周永康、徐才厚、蒋洁敏、李东生、李崇禧、金道铭、姚木根等28名省部级以上干部犯罪案件。
  ——多管齐下解决义务教育“择校”问题
  教育部部长袁贵仁12日在回应义务教育择校问题时指出,“择校”源于我国优质教育资源不足,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将通过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强教育督导工作,实施校长教师流动机制,鼓励“九年一贯制”、支持合理划片、对口入学,实行阳光招生,发展民办教育等措施努力解决这个问题。
  “不均衡是历史形成的,解决教育均衡发展需要一个过程,我相信只要明确方向,坚持不懈抓下去,这个问题就会得到比较好的解决。”袁贵仁说。
  ——企业发中奖性质微信“红包”应征税
  春节期间火爆的微信“红包”会被征税吗?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12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企业派发给社会上个人的中奖性质的“红包”,应依法征税;亲友之间互发的娱乐性小额“红包”,不征税。
  “企业派发给社会上个人的中奖性质的‘红包’,应按税法及有关规定征税,收税应由发红包企业代扣代缴,我认为是于法有据的。”王军说,亲友之间互发的娱乐性小额“红包”,不应征税,这一点于情有理,也与现行税法规定是一致的。
  王军说,互联网的发展,催生了很多新事物、新业态,税务部门正密切跟踪研究。基本原则是:依据税法区分情况、分类规范和明确。
  ——十三五末力争养老服务设施城市“全覆盖”
  民政部部长李立国12日上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民政部正在做编制十三五养老服务规划的前期工作,其目标是要达到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35到40张,日间照料服务设施要覆盖所有的城市社区和50%以上的农村。
  李立国说,目前我国养老床位已经达到每千人26张,城市社区日间照料服务设施覆盖率已超过70%,农村养老服务覆盖率也达到了37%。
  “十三五规划将完善和加快发展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业,并将制定一系列新的目标、指标和措施。”李立国说。
  ——建议“全禁”烟草广告
  即将进入三审的《广告法》修订,成为一些代表委员关注的焦点。在二审草案中,对烟草广告的媒介、形式和场所进行更严格的禁止,获诸多点赞。但同时,零售终端不限制烟草广告的方案引起争议。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的温建民建议,应在《广告法》三审中,明确规定禁止所有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不给全国540万烟草专卖点“开闸放水”。
  据了解,工信部、卫计委、外交部、国家工商总局等八部委(包括国家烟草专卖局)组成的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部际协调领导小组2012年12月联合发布《中国烟草控制规划(2012-2015)》,明确提出“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
  多位受访人士建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应以“不让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成为吸引消费者的手段”为出发点,秉承《公约》要求修订《广告法》,全面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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