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发布指导意见启动水权水市场制度建设

27.12.2014  21:15

  省水利厅党组高度重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根据《水利部关于深化水利改革的指导意见》等部署安排,今年上半年,省水利厅派出调研组,就探索建立水权与水市场制度先后赴滨州、淄博、泰安、济宁、莱芜、临沂以及福建、浙江、安徽等地进行了实地调研。在此基础上,11月27日,我厅正式印发了《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加快推进水权水市场制度建设的意见》(鲁水资字〔2014〕16号,以下简称《意见》),标志着我省水权水市场制度建设开始启动。

  《意见》按照"总量控制、动态管理、两手发力、公平效率兼顾"的基本原则,提出了三项制度建设重点任务,包括:通过明晰区域水权、明确行业水权、落实用水户水权、探索工程供水水权"积极构建初始水权确认制度";通过明确水权交易流转的主体和方式、构建水权交易流转服务平台、完善水权交易流转监管机制"探索建立水权交易流转制度";通过进一步规范水资源论证与取水许可审批、严格计划用水管理、严格用水监控计量等措施来"规范完善水资源配置的监管制度"。

  《意见》同时选择了部分地方积极性高、工作基础好的地区开展水权水市场制度建设试点工作。其中,选择济宁市作为市级水权水市场制度建设试点,选择宁津县、东平县、沂源县作为县级水权水市场制度建设试点。要求各试点地区抓紧组织编制本地区试点方案并报本级政府批复实施,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加快推进试点各项工作,争取尽快探索出成功的路子和经验。

  目前,济宁市政府正式印发了《济宁市水权及水权交易制度试点建设实施方案》,组建了济宁市水权水市场交易制度试点建设领导小组,计划在2014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境内泗河水资源初始水权及尼山水库水资源初始水权的分配,在兖州区开展农业用水户间的水权交易试点,在尼山水库开展工程水权的交易试点;计划2015年,对全市行业初始水权进行分配,开展行业间水权转让及交易试点,初步建立起济宁市水权交易制度体系;计划到2016年,基本形成设计合理、运转高效、管理规范的济宁市水权及水权交易制度体系。

信息来源:山东省水利厅水资源处 | 责任编辑:山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