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征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家具行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26.05.2016  22:00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我厅组织编制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家具行业》,现已完成标准文本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根据国家和我省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有关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印发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于2016年6月5日前反馈我厅科技与国际合作处。 

  联 系 人:王  伟 

  联系电话:0531-66226665、86076540(传真) 

  通讯地址:济南市经十路3377号,邮编:25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