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开展集中排查整治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15.12.2015  15:21

  为有效遏制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频发势头,淄博市公安部门、市环保部门决定联合开展集中排查整治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据了解,此次专项行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依法严厉打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 私设暗管或利用渗坑、渗井、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或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贮存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两年内曾因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含有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前列行为的;明知他人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向其提供或者委托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 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掩护偷排危险废物的。

  通过开展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集中摸排一批违法犯罪线索,集中整治一批违法企业,集中查办一批违法犯罪案件,集中打击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坚持端窝点、斩链条、打源头、破大案,坚决整治行业“潜规则”下的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形成对污染环境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有效遏制危险废物污染事件的频发势头。

  专项行动期间,公安、环保部门全面启动联勤联动执法机制,对重、特大案件,公安、环保部门将快速反应、同时处置,第一时间进入违法犯罪现场,固定证据,控制重点违法犯罪人员,切实提高打击效能。

    此次专项行动时间为2015年11月20日至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