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鲁建城函[2016]35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城管(市政)局:
今年以来,我省陆续发生多起地下管线、污水泵站、污水蓄水池作业安全事故,造成作业人员和施救人员中毒伤亡,给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为认真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加强防范,杜绝此类事故发生,现提出以下要求,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强化主体责任,切实履行监管责任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我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行业连续发生安全事故,反映出一些企业、个别部门单位没有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没有引起高度警觉,事故不发生在本单位,事不关己,棒子打不到自己身上不知痛,教训十分深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作业安全管理紧迫性、重要性的认识,特别是城区地下管线、排水泵站、污水蓄水池、雨污水检查井、闸井、棚盖河道等封闭或半封闭空间的井下作业安全管理。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二)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36号)等文件要求,加快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把安全工作当作头等大事来抓,严格落实设施维护运行安全责任制和责任主体,将压力传递到施工和运行维护单位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和一线作业人员,切实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
(三)加强指导和监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涉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方面的施工和运行维护单位的指导和监管,严格执行《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6-2009)、《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CJJ60-2011)等标准规范,建立安全生产和运行维护规章制度,严格规范作业程序,特别是要严格规范城区地下管线、排水泵站、污水蓄水池、雨污水检查井、闸井、棚盖河道等封闭或半封闭空间的井下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审批制度,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章施救。
二、规范程序,严格执行维护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一)配备防护装备,加强教育培训。从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方面的施工和运行维护单位,要配备必要的气体检测仪、隔离式防毒面具、隔离式潜水防护服、安全带、安全绳、救生圈、便携式防爆灯以及通风、通信和人工急救设备等,防护设备和仪器必须要按相关规定定期进行维护检查,确保关键时候拿得出,用得上。要加大对从业人员尤其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相关标准规范和管理措施的宣传教育。要针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案例和薄弱环节,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特别要加强对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建立安全培训档案,进一步提高设施维护运行安全管理能力和操作技能。
(二)规范维护作业程序。从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方面的施工和运行维护单位,进行井下作业时,要严格按照《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6-2009)要求,履行《下井作业申请表》、《下井安全作业票》等审批手续,经作业单位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主管领导、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进行作业。作业前,做好降水、通风、照明以及通信工作,开启作业井盖和其上下游井盖进行自然通风,且通风时间不应小于30分钟,经过自然通风后,气体浓度仍不符合要求,应进行机械通风。之后采用专用气体检测设备检测井下气体,气体检测时,应先搅动作业井内泥水,使气体充分释放,确保检测井内气体实际浓度的准确性,气体浓度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之后方可进行作业。作业时,操作人员应佩戴隔离式防毒面具、安全带、安全绳等防护装置,不应使用过滤式防毒面具和半隔离式防毒面具以及氧气呼吸设备;操作人员应在可靠的监护下进行,监护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同时在现场必须对有毒有害气体进行连续检测。夏季作业现场应配置防晒及防暑降温药品和物品。当发现有中毒危险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组织作业人员迅速撤离现场。
(三)制定应急预案,科学施救。从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方面的施工和运行维护单位,必须制定中毒、窒息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一旦发生安全意外,监护人员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开展救援,用作业人员自身佩戴的安全带、安全绳将其迅速救出;需下井抢救时,抢救人员必须做好个人安全防护并有专人监护下进行下井抢救,及时有效地进行科学施救,最大限度地降低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严禁盲目施救。
(四)做好城市污水处理厂危险源安全管理。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过程中日常使用的盐酸、二氧化氯、次氯酸钠等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存储和使用要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城市污水处理厂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存储的专用仓库,专用仓库应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做好危险化学品的管理。要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加氯消毒设施、污泥消化及沼气储气设施的安全管理,做好氯气、沼气等有毒有害气体的预警检测,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三、加强监督检查,有责必究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定期组织对涉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方面的施工和运行维护单位安全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防护装备配置情况、人员教育培训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等,查找漏洞和隐患。对排查出的问题,要督促各方责任主体认真落实整改,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要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相关人员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未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对安全生产工伤事故必须进行严肃认真的调查处理,接受教训,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对擅离职守、失职渎职、领导不力或处置失当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必须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