槐荫区环保局扎实开展2015排污申报活动工作

17.07.2015  11:50
          为进一步完善槐荫区排污申报工作,跟进排污申报系统更新,加强对污染物排放的有效管理,规范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行为,槐荫区环保局积极开展2015年排污申报登记工作。       一是明确申报单位。针对辖区内所有按照环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进行排污申报登记的排污单位(除无营业执照的单位外)。申报内容包括向环境排放污水、废气、噪声、固体(危险)废物等各类污染物排放浓度数量,还包括有关单位的生产用水量、用电量、产品产量等生产经营情况。       二是明确申报时间。向申报单位下达《槐荫区驻区单位污染物排放事项申报登记通知书》,明确各申报单位必须在限期前进行排污申报登记工作,逾期不申报或谎报有关排污申报登记的,将依照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三是明确申报要求。排污单位必须按照申报登记表填报说明、全面、及时申报排污情况及与排污有关的生产、经营等资料及企业概况,保证申报登记的真实性和全面性,不得拒报、谎报。要求各单位提供的申报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必须提供不得拒报。       四是明确申报意义。要求相关排污单位按规定要求进行排污申报登记,同时对企业进行宣传、讲解排污申报的责任和义务、违规申报的法律责任,让企业充分认识做好排污申报的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