槐荫区力推六项举措落实济南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20.05.2016  15:58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5〕31号)和济南市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大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槐荫区环保局结合该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实际,推出六项举措持续改善辖区水环境质量。       一是强化辖区重点河流(断面)水质管理。分流域划定控制单元,明确省、市以及区级断面水质保护目标,逐一排查水质达标状况。自2016年起,对2015年未能达标的河流(断面),制定达标方案,将治污任务落实到汇水范围内的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达标时限。对水质不达标的控制断面实施挂牌督办,必要时采取区域限批等措施。       二是加大对辖区重点河流(断面)的巡查力度。自2016年起,槐荫区将重点针对2015年未能达标的河流(断面)加大巡查力度和频次,确保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的同时,积极联络相关部门和办事处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协商、沟通,确保能在发现问题后的第一时间内建立多部门联动解决问题的工作机制,确保问题得到及时的解决。       三是深化对各类污染源的调查与统计。对影响辖区水质达标的各类污染源,建立并完善污染物统计监测体系,将工业、城镇生活、农业、移动源等各类污染源纳入调查范围内并对影响水质有突出影响的污染物,纳入流域、区域污染物监督监测体系。       四是完善并严格落实“河(段)长”管理制度。继续坚持以区政府主要领导兼任总河长,分管领导兼任副总河长,相关街道党工委书记或办事处主任兼任河段长的河流(断面)管理制度,牵头负责辖区河道拆除违法违章建设、清淤疏浚、环境卫生整治、水质保障、日常管理,确保水质稳定达标。进一步建立并完善覆盖区控以上控制断面的“河(段)长制”管理体系,健全河道巡查排查、信息报告、应急处置、督查督办、考核激励等工作机制。       五是加大力度健全完善辖区水环境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四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健全网格运行管理机制。自2016年起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单位、到岗位,推动环境监管执法全覆盖。着力完善上下结合的独立调查工作机制、区域共治的联动执法机制,定期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进一步完善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工作程序,采取专项检查、挂牌督办、定期通报、限批、约谈等综合措施,整治重点流域、行业、领域的突出环境问题。       六是完善旬报告、月分析制度。加强调度,积极落实,按要求与每月的10日、20日和30日向济南市环保局书面上报区消灭劣五类水体工作进展情况。同时,在现有的月分析制度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该制度,根据检查、监测情况,分析辖区内重点河流断面水质超标原因,并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