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档案局推出《农村精准扶贫档案整理规程(试行)》

09.11.2015  15:02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推进农村精准扶贫工作的部署要求,加强和规范农村精准扶贫档案整理工作,积极参与全市重大活动,济宁市档案局与扶贫开发办联合制定了《济宁市农村精准扶贫档案整理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

      《规程》明确要求:凡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精准扶贫机关(包括市、县、乡扶贫办)和农村村(居)民委员会,均应执行本《规程》,规范农村精准扶贫档案整理工作。要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同步进行、集中管理、确保安全、方便利用的原则,做好农村精准扶贫工作中档案资料的形成、归档、整理、保管,保证档案资料的真实、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推动精准扶贫工作深入开展。

      根据材料形成的特点和载体形式,《规程》将农村精准扶贫档案分为综合管理类、精准识别与脱贫类、扶贫项目类及非纸质载体类四个大类,囊括了在农村精准扶贫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类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规程》为农村精准扶贫工作档案资料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做了划分,并对各类归档文件的整理方法分别作出详细规定。同时要求归档文件材料应确保真实、有效,做到字迹工整、数据准确、图样清晰。对于档案的书写材料、形成载体也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在全市精准扶贫培训班上,副市长田志锋主讲了——突出精准,做好扶贫工作专题讲座,并指出“六核对一规范”是近期精准扶贫的主要工作,其中“一规范”是建立扶贫档案,要求全市建立“贫困户档案”。

市档案局、市扶贫办将组成精准扶贫档案整理建档指导组,对各县市区的精准扶贫档案整理建档工作进行指导。市、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全程参与农村精准扶贫档案工作,加强业务指导。乡镇(街道)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要加强对村级组织档案工作的指导,指导村级组织做好档案的积累、整理、保管工作。

                                          济宁市档案局    张丽

责任编辑: 济宁_信息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