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省直文化单位推荐选拔2014年度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通知

10.09.2014  20:27

省直文化系统各单位、山东演艺集团: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4〕469号)要求,2014年度继续组织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现就我厅推荐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选拔范围

凡在我省企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做出突出贡献并被聘为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办法》规定条件,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4年7月1日以后出生),均在推荐选拔范围。重点是在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技术领域中涌现出来的创新型优秀人才,在科技、教育、卫生、文化等专业技术岗位上做出重大贡献和取得突出业绩的专家、学者,在金融保险、外经外贸、财会等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专门人才。

党政群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党政领导及其他在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已获得过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或已被推荐为我省2014年度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以公示名单为准),不在推荐选拔范围;此前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没有新的重大创新成果和业绩的,也不在推荐范围。

二、推荐选拔数量及条件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通知要求,我厅所属事业单位只能推荐专业技术人员1-2名,如推荐2名,其中1名必须在45周岁以下。不具备推荐条件的可不推荐。

严格按照《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鲁政办发〔2011〕62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坚持好中选优。要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转化生产力的能力作为推荐的重要依据,优先推荐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长期在基层、一线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优秀人才。其中,国有企事业单位推荐的人选中,全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不兼任任何中层副职以上职务的人选不得低于推荐人选总数的50%。所有推荐人选提交评委会评审时,担任中层副职以上职务、兼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选单独评审。

推荐时以近5年(2009年以来)的工作实绩和成果为主要依据,兼顾长期贡献。

三、报送时间

2014年9月19日前将,将推荐材料(所需材料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通知)报省报厅人事处,人事处再根据各单位推荐选拔情况,组织专家推荐1-2名拟推荐人选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四、推荐程序

根据文件要求,我厅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人选推荐工作按照如下程序进行:

1、厅人事处召开直属单位工作会议进行部署,并在厅网站上发布推荐通知。

2、省直文化系统各单位、山东演艺集团召开会议,公布推荐选拔范围、条件和程序,组织进行个人报名和单位评价,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和公示后报送提名人选及相关材料。山东演艺集团所属单位提名人选需要事先提交演艺集团党委研究通过。

3、厅人事处对提名人选条件进行初步审查,并就提名情况征求厅机关相关业务处室、省文物局和分管厅领导的意见。

4、组织同行业专家成立评审委员会进行评议,确定省文化厅推荐人选。

5、人选情况提请厅党组研究审定。

6、在人选所在单位和文化厅采取上网、张贴等方式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要求上报。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通知链接: http://www.sdhrss.gov.cn/cm/001/001005/75040435896658.htm
        附件: 省部级专家称号人选申报推荐程序办法.doc
 

                                                                  山东省文化厅

                                                              201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