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全面推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快算算怎样省钱

06.11.2017  21:54
  近日,省物价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布《关于居民 峰谷分时电价 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为鼓励居民用户参与电力移峰填谷,11月1日起,用户可自愿选择峰谷分时电价。该通知自2017年1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10月31日。 我省全面推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是鼓励,并非强制。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城乡居民用户,即“一户一表”用户,可以由居民用户自愿选择,并由电网企业免费更换峰谷电能表(抄表周期调整为“单月抄表”)。不选择的,仍按原方式计价。需要注意的是,执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用户以年度为周期,一年内不应调整。

  峰谷分时电价与现行电价有何差别?

  

  分时电价峰段为8:00至22:00,谷段为22:00至次日8:00。其中,采暖期,也就是每年11月至次年3月,峰段由14个小时减少至12个小时,谷段由10个小时增加至12个小时,即峰段8:00至20:00,谷段20:00至次日8:00。在现行阶梯电价标准上,峰段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03元(含税,下同);谷段电价降低0.17元。即第一档峰段电价为0.5769元、谷段电价为0.3769元,第二、三档的峰、 谷电价 ,分别在第一档峰、谷电价基础上加价0.05元、0.3元。其中,采暖期谷段电价由降低0.17元调整至降低0.2元。即第一档峰段电价为0.5769元、谷段电价为0.3469元,第二、三档峰、谷电价加价标准不变。

  如果说一个家庭峰时、谷时用电量相同,比如全年峰段时用电1200度,谷段时用电也是1200度,每个月各100度,在峰段该家庭会增加36元的支出,而谷段,在采暖季5个月减少100元,其余的7个月中可节省119元,合计下来一年可节省18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