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全面推行“法律管家”创新公共法律服务模式

26.08.2015  13:43
来源: 时间:2015-08-17

 

去年以来,烟台市司法局整合资源,采取“互联网+”形式,积极探索在村居创建“法律管家”,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明显效果。目前,全市共有3150余个村居建立“法律管家”,成立乡(镇、街)“法律管家”服务团73个,办理法律服务270多件。 一是健全组织网络。选派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和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各1名,组成村居(社区)组织及辖区群众的“法律管家”。“法律管家”由1名召集人牵头,负责1个或几个村居(社区)的法律事务。各乡(镇、街)建立“法律管家”服务团,负责人由乡(镇、街)司法所长兼任,“法律管家”人员为成员,负责做好辖区内的法律服务工作。 二是创新服务方式。“法律管家”采取“互联网+”的形式进行服务,即通过邮箱、QQ、微信、电话等媒介为村居(社区)及群众提供远程即时免费法律宣传和法律咨询,指导需要提供法律服务或法律援助的群众准备相关材料,告知服务机构地址,预约服务时间;定期或根据邀请上门提供现场法律咨询、法治讲座、人员培训、纠纷调解以及其他法律服务工作。乡(镇、街)“法律管家”服务团专门或依托乡(镇、街)社区服务中心(或司法所、法律服务所)设立值班室,“法律管家”成员轮流值班,定期开展集中宣传咨询等活动。 三是完善运行机制。村居(社区)在显著位置悬挂“法律管家”成员联系方式公示牌、设立“法律管家”工作室、建立“法律管家”工作登记簿和“法律管家”服务跟踪卡、聘请调解委员会主任担任联络员。乡(镇、街)司法所建立“法律管家”服务团值班室并负责值班人员的组织协调工作,对“法律管家”成员服务情况进行评价上报。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根据村居(社区)和法律服务人员分布情况做好“法律管家”配备工作,并根据人员变动和服务情况随时进行调整。 四是完善保障措施。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对建立“法律管家”工作的支持,争取专项资金,对“法律管家”的办公场所、设备等进行高标准统一配置。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与法律服务人员签订委托合同,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如牟平区各个乡镇、街道办事处与“法律管家”签订服务合同,聘期一年,共支付服务费用150多万元,其中大窑街道办事处支付给担任首席法律顾问的律师年顾问费为3万元,一般法律顾问的年费用为2万元,较好地调动了律师工作的积极性,保障了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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