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

08.10.2014  16:10

  习近平总书记在重要讲话中指出:“在我们这样一个拥有13亿人口的发展中大国实现城镇化,在人类发展史上没有先例。粗放扩张、人地失衡、举债度日、破坏环境的老路不能再走了,也走不通了。在这样一个关键的路口,必须走出一条新型城镇化的道路,切实把握正确的方向。新型城镇化要坚持以人为本,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习总书记的讲话表明,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将成为现阶段我国城镇化推进的主要目标和方向。

  那么,究竟什么是“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笔者认为,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的最终目的,是实现每个人在城镇中自由、公平和全面的发展。具体而言,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要实现人的“身份的城镇化”。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首当其冲是要推进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特别是解决已经转移到城镇就业的农村转移人口的落户问题,从而实现人的“身份的城镇化”。目前我国仍有6亿多的农民仍未城镇化,其中接近一半是农民工。这些农民工是城市的生产者和建设者,却由于户籍制度的限制无法真正融入城市成为“城市人”。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应坚持自由、分类、有序的原则,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确定的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开放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的原则,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办法,有序引导农村转移人口向不同规模的城市转移落户。广东作为全国农村转移人口输入大省,有超过2000多万的外省流动人口,如何通过户籍等相关的制度改革使这些外省流动人口逐步有序地转化为真正的城市居民,使其在广东各大中小城市安居乐业,分享城市发展红利,将成为首先需要考虑的问题。

  要实现人的“发展机会的平等化”。人进入城市就业生活,更重要的是实现“发展机会的平等化”。一方面,应通过现有户籍、社保等制度的改革,实现城市常住人口公共服务的公平和均等化。特别是把原来被排除在社保供给体系范围之外、已经转移到城镇就业的农村转移人口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使其享受与城市居民平等的权利;另一方面,应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农村转移劳动力职业培训体系,使其经过培训进入城市以后能够获得平等的发展机会,实现稳定就业和职业升迁。举例来说,近十年以来城镇化进程加快导致城市规模的快速扩张,广东各地出现了大量的失地农民群体。由于无法获得有效的职业技能培训,这一群体逐渐成为“种地无田、上班无岗、社保无份”的弱势群体,失去在城市生活的可持续保障,或者是成为依赖于集体分红和土地租赁收入的“土地二世祖”。因此,通过社会保障体系改革和职业技能培训体系的不断完善,使城市常住人口获得平等的发展机会,也是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的重要目标之一。

  要实现人的“生产生活空间的优质化”。传统的城镇化模式以GDP和经济增长为导向,各级政府通过土地城镇化进行城市经营,以吸引产业项目和投资。这样做的结果,一方面导致城市规模盲目扩大,“摊大饼”式的城市扩张导致大量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低下;另一方面也导致城市历史文脉和自然环境被破坏,房地产业推动的城市景观复制导致“千城一面”,城镇建设水平不高。更重要的是,传统的城镇化忽略了对人的生产生活空间的关注,城市开发建设偏向物的尺度而非人的尺度,给城市居民的就业生活带来很多问题,比如城市空间尺度过大导致出行不便、公共活动空间偏少等。因此,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首先要按照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总体要求,形成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的合理结构,构建以人为尺度的生产和生活社区;另一方面,城市建设要体现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天人合一的理念,让城市融入大自然,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保护和弘扬传统优秀文化,延续城市历史文脉,提高城市建设品质。

  要实现人的“生存环境的可持续化”。长久以来,在我国的城市化过程中,城市生态环境的保护一直没有得到有效的重视。在城镇化刚刚步入中期阶段的时候,许多城市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已经减弱,水土资源和能源不足,环境污染等问题凸显,部分特大城市还出现了以交通拥堵、环境污染为特征的“大城市病”,导致城市居民生存环境的持续恶化。这一问题在广东凸显已久,东莞、佛山等城市酸雨浓度、空气二氧化硫浓度等指标长期超标,PM2.5居高不下,城市水体污染严重等,极大地影响到城市居民的生存环境。因此,推行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必须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不断改善环境治理,促进人地和谐,最终实现人的“生存环境的可持续化”。

  (作者系广东省社会科学院现代化战略所博士、助理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