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环保局扎实推进环境信息公开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监督权

25.04.2015  10:33

  青岛市环保局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将信息公开作为依法治国重要内容精神,根据新环保法及其配套办法的相关规定,多措并举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有效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实现环保治理模式的深刻转变。

  一是依托“新媒体”,创新政府环境信息公开渠道。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公开环境信息,同时积极开拓互联网公开新渠道。将“碧海蓝天”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开通“青岛环保”微信公众号,每日推送市区空气质量预报等信息;开通政务微博,粉丝量超十万,微博应对快速、得当,获评全国“十大环保微博”。

  二是形式“多样化”,拓展政府环境信息公开范畴。多次组织行风在线、网络问政,新闻发布会、环保论坛等活动,公开环保政策法规、环境质量、环境监测、环境监管信息等。开展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邀请新闻媒体参与环境执法等,公开企业环境行为和环境绩效,建立违法企业“黑名单”,扩大了环境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方便社会公众获取环境信息。

  三是工作“接地气”,指导监督排污单位公开环境信息。公布环境信息公开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指导帮助148家排污单位依法公开七大类环境信息。设置信息公开平台,组织45家重点企业做好自行监测和监测数据公开,组织57家重点废水监控企业、61家重点废气监控企业、24家污水处理厂公开自动监测信息。指导帮助百家企业整治排污口,加强排污口信息公开。同时,对不按规定公开环境信息的排污单位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