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思考和建议

27.02.2015  16:52

一、社会信用体系的本质和内涵

(一)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内涵。社会信用体系也称为国家信用体系。它是以相对完善的信用法律、法规体系为基础,以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为核心;以信用服务市场的培育和形成为动力;以政府强有力的信用监管作保障的国家治理机制。它的核心作用在于,记录社会主体的信用状况,揭示社会主体的信用优劣,警示社会主体的信用风险,并整合全社会力量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我们正在推进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包括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四个领域。

(二)诚信、信用的本质和区别。诚信即诚实守信,是一种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是在社会交往与经济活动中必须遵守的基本精神。信用是对诚信精神与准则的广泛应用,涉及社会活动和经济活动两个层面。在社会活动中,信用主要指社会主体遵守诚信原则,获得他人信任。在经济活动中,信用主要指市场主体遵守诚信精神,守诺践约。守诺践约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基础。一个人或企业表现其基础素质的诚信度、在社会活动中的合规度、在经济交易中的践约度综合形成其信用资本。诚信和信用在现实生活中已经被融合使用,使用语境不同,但语义基本一致。

二、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需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讲就是信用经济。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政府负责全社会一切生产生活资料的调运和分配。当然也就不存在市场交易,因此,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就没有显现出来。改革开放以来,我们通过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极大地解放发展了社会生产力,创造了堪称世界奇迹的经济成就。但是,我们也注意到,与经济发展奇迹相伴而生的:恶意拖欠和逃废银行债务、偷逃骗税、商业欺诈、制假售假、非法集资等现象屡禁不止。尤其是近年来,在食品安全领域出现了三聚氰胺有毒牛奶、毒豆芽、地沟油等一系列违法失信问题。究其根本原因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对滞后,没有形成惩恶扬善的信用监管机制。

(二)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的迫切需要。当前社会转型速度加快,社会利益主体日趋多元化,利益主体的诉求更加多元复杂,社会治理的难度显著增加。这种情况下,政府像过去那样“家长式”管理包办各类社会事务已经有些力不从心了,有时甚至有些出力不讨好了。迫切需要政府从原来的社会管理者真正回归到社会的服务者,从管理型政府转变为服务型政府。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恰恰就是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的迫切需要。

(三)促进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的迫切需要。当前,我们不仅要促进产业、科技、生产力布局等方面的  “硬转型”,还要实现营商环境、发展环境等方面的“软转型”。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塑造诚实的社会风气和守信的市场规则,有利于筑巢引凤、吸引各方面社会贤达和大规模社会资本的聚集,形成加快转型发展的高地。

三、当前,正是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利时机

(一)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党中央高瞻远瞩、雄才大略,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这项工作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广度和深度来加以推进。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做出了新的战略部署。2014年6月份,国务院颁布实施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为推进信用建设工作指明了方向。中央文明委大力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为工作开展创造了极好的社会氛围。习近平、李克强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做出了重要指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大力推进以个人为基础,企业为重点,政府为关键的现代‘信用’建设”。李克强总理指出:“所有食品安全生产企业都要建立安全信用档案,重典治乱必须重拳出击。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守信者一路畅通”。  省委、省政府以鲁厅字[2015]7号文件发布实施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创造了抓手。

(二)兄弟省市的探索实践提供了有益的经验借鉴。自2000年以来,江苏、浙江、广东、福建、上海、陕西、辽宁、黑龙江等10多个试点省份,进行了长达十几年的建设实践,取得了丰富的实践经验。2002年,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同志提出了加快建设“信用浙江”的战略决策,并将其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日程,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全力推进这项工作,取得了巨大成效。2005年,时任黑龙江常务副省长栗战书亲自担任“诚信龙江”建设领导小组组长,成立了40多个编制、下辖7个科室的黑龙江省社会信用管理办公室,以商业诚信和企业诚信为重点,扎实有效地加以推进,黑龙江省的经济信用环境大为改观,经济发展质量明显提高。

(三)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提供了有力手段。长期以来,受传统技术手段的限制,全省统一乃至全国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一直未能建立起来。各级各部门在公共管理过程中产生的信用信息仍处于分散的信息孤岛,无法互联互通。社会主体尤其是市场主体的信用档案呈碎片化分布状态,导致对守信行为的联合褒扬和对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难以有效开展,严重制约了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当前,随着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在短时间内加工处理互联互通的“海量”数据,并为政府决策提供查询、推送、分析等个性化服务,成为轻而易举的事情。

四、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思考和建议

从国家推进这项改革的方式看,现在的信用建设已经不再是“摸着石头过河”的探索实践了,而是自上而下统一协调、组织实施,更加注重系统规划、顶层设计。也就是说,现在的信用建设不再是愿意干就干、不愿意干就不干的自主式改革,而是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结合的集体行动、共同动作。从这项改革的触及面看,信用建设既涉及有形的体制机制创新和重构,也涉及无形的思想观念转变与更新。历史经验证明,无形的思想观念转变,往往比有形的体制机制改革更困难、更重要。如何引领各个方面与时俱进更新观念,是关系这项改革能否顺利推进的重点、难点问题。

(一)把“统一思想、更新观念”作为这项工作的切入点。从试点省份的经验来看,抓信用建设这项工作与抓其他工作不同,其成绩和效果也不同于一般性的工程建设。具体来看,就是信用建设周期长,至少有10多年的建设期;花钱建成信用平台容易,把各单位信用信息整合进平台很难;信用平台建成就要推广应用,不用就没有生命力,但是,要求各级各部门在行政管理中应用信用平台的难度很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打基础利长远,福及子孙后代,是一项功德无量的宏大工程。但是,建立失信行为投诉举报平台,建立各领域“失信黑名单”并在新闻媒体予以公示,严格执法打击惩处失信违法行为,等等工作,都是啃硬骨头,工作难度很大。因此,建议请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出面召开信用建设动员大会,扛起大旗、集合队伍,明确重点、扎实推进;建议请组织部门将信用建设列为对各级各部门的重要考核指标,让那些信用建设比较落后的单位红红脸、出出汗,迎头赶上;建议请宣传、教育、文化系统分别开展丰富多彩的诚信主题活动,春风化雨,润物无声。

(二)抓紧完善工作保障机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涉及经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与每个组织和个人的利益都息息相关。单靠某一个地方、某一个部门的力量去推动,阻力巨大,效果有限。从国家部委和试点省市来看,这项工作涉及面非常广,工作量非常大。省里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44个,初步分析,具备公共信用信息的信源单位可能有30多个。同时,这项工作又具有很强的开拓性、创新性,循规蹈矩的任务少,需要创新开拓的事情多。因此,迫切需要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明确专职的工作人员,全力以赴的开展工作。

(三)进一步强化信用建设的顶层设计工作。在技术层面,抓紧建立“一网三库一平台”的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作为信用建设的主要载体。即:“信用山东”官方网站,企业、个人、非企业法人三个基本信用信息数据库、省级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平台。建议明确该平台作为省级层面唯一的整合处理公共信用信息的官方平台,其他各单位、各行业或局部单位之间公共信用信息的互换、共享都通过这一平台实现。一方面,可以节约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另一方面,有利于形成全省互联互通的信用网络,避免形成新的信用孤岛。

在立法层面,抓紧研究制定一批社会信用方面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信用建设提供法律和制度保障。法律缺失是信用建设的最大难点。美国关于信用的立法有17部,这还不包括专业法中涉及的。以美国的《信用报告基本法》为例,它明确了什么内容必须报告,什么内容不能报告,什么内容必须经授权才能生效,什么人可以买信用报告,什么人可以加工制作信用报告,并规定了企业间交易必须要有信用评级,为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提供了前提,而我国在此方面基本是空白。在失信惩戒方面,由于没有法律支撑,即使有些地方出台了操作性很强的信用管理办法,大多数也难以落实。比如,《江苏省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中关于“拖欠公用事业交费,限制报考公务员”的条款,就陷入了违反《公务员法》的纷争,被社会公众指责为侵犯和剥夺公民的合法权益。同样,如果要求对于有偷逃骗税、制假售假等失信行为的企业投资项目,发改部门不予核准备案,也没有什么法律依据,几乎也是无法操作的。所以,在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新形势、新要求下,必须要切实抓好信用法规制度建设,在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政务信用记录建设、深化信用产品在行政管理中的应用、信用联合奖惩等方面研究制定一批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四)坚持综合协调、分类管理,统筹推进四个领域信用建设。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四个领域的诚信主体、管理对象、业务性质和建设规律差异很大,建议进行分类管理。商务诚信包括生产领域、流通领域、金融领域等14个方面的信用建设;社会诚信包括医药卫生和计划生育领域、社会保障领域、劳动用工领域等10个方面的信用建设。可以说,商务诚信和社会诚信是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体,是完善市场体系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发改和人行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牵头部门,可以在商务诚信和社会诚信领域积极作为。

第一,对于政务诚信建设来说,核心是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在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政务诚信属于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牛鼻子,具有示范表率作用。建议由各级党委、政府办公室牵头,成立政务诚信工作专项小组强力推进。具体工作措施方面,可以考虑把党政机关的失信行为纳入政务诚信黑名单;对列入黑名单的党政机关负责人由上级部门进行约谈,发挥预警作用,必要时启动问策程序,发挥惩戒作用。

第二,对于司法公信来说,核心精神是“公平、正义”。如果说个别企业和个人得失信行为只是污染了水流的话,司法不公则是污染了水源,其危害不可小觑。鉴于司法领域具有高度的独立性、权威性和专业性,同时,又考虑到司法改革工作由政法部门牵头负责,司法改革和司法公信是互为表里、互为因果的关系。因此,建议司法公信由各级政法部门牵头负责,统筹推进司法公信和司法改革工作,使之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第三,牵头部门如何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初步考虑,发改和人行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牵头部门在商务诚信和社会诚信建设中应发挥“核心协调”的作用。“核心协调”的手段是制定并推行使用统一的信用代码和信用标准。为每个人、每个组织制定并明确一个从生到死、终生有效的信用代码,也就是信用身份证。为有关信源单位制定并推行一套基础的信用标准体系,为日后的互联互通打下基础。“核心协调”的主要载体是“一网三库一平台”。“核心协调”的关键是各级各单位要深化平台信用记录和信用档案的应用。

(五)大力培育发展信用服务业。当前,我省处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起步阶段。在这个阶段,市场无法有效配置信用资源,必须依靠政府发挥主导作用,为社会和市场提供公益性的、半公共产品性质的信用产品和信用服务。但是,从长期来看,围绕信用市场需求,提供多层次多元化的信用产品和信用服务,必须依靠独立的第三方信用服务企业。这类企业主要包括征信公司、信用评级公司、信用评估公司、信用咨询管理公司、信用担保公司、信用保险、商业保理,等等。从信用服务市场分工来看,政府提供的信用记录和信用档案是信用基础产品,相当于做饭的原材料;第三方信用服务企业根据客户需求研发的有针对性的信用报告是高级信用产品,相当于做成的丰盛大餐。因此,信用服务业在未来的产业布局中占有重要位置。建议将信用服务业作为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列入各级服务业引导资金的支持领域,大力培育发展。(财金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