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周村区司法局多措并举 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13.11.2017  10:19

    淄博市周村区司法局以加强调解阵地、调解组织、调解队伍、调解机制建设为重点,横向整合法院、检察院、公安等部门力量,纵向健全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调解组织,不断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成效显著。

    加强调解阵地建设。完善区矛盾纠纷调解中心、镇(街道)矛盾纠纷调解中心、村(社区)人民调解室三级调解平台。严格落实矛盾纠纷排查机制,定期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做到“哪里有纠纷,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就延伸到哪里”,实现“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镇(街道),矛盾不上交”。

    加强调解组织建设。健全完善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物业纠纷、医疗纠纷、物价鉴定、消费者权益保护等人民调解组织,使其在专业、行业领域调解中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加强对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的指导管理,完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与镇(街道)、村(社区)调解组织的联动配合。

    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按照分级培训原则,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调解员教育培训,区级每年组织镇办人民调解员、专职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不少于2次,镇(街道)组织村(社区)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不少于4次。通过观摩交流、旁听案件审理等多种形式,进一步规范调解行为,提高调解能力,确保年内培训率达100%。

    加强调解机制建设。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实行月例会制度,对工作中的问题开展研判分析。完善排查预警机制,认真落实“日排查、周汇总、月分析”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在重要节点时期,集中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力求把各类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完善分流处置机制,将村(社区)、镇(街道)解决不了的矛盾纠纷及时汇报,由区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协调联系相关职能部门或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继续进行调解。完善衔接联动机制,加强各类调解组织与法院、检察院、公安、信访等部门及工会、妇联、工商联等社会团体的衔接配合,凝聚工作合力,切实提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