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河县多措并举全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02.03.2015  23:17
        为积极应对日益频发的雾霾天气,切实提高辖区环境空气质量,商河县结合该县实际,多措并举,全力以赴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一是划定高污染燃料控制区,明确了控制区不得新建燃用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燃料油(重油和渣油);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树木、秸秆、锯末、稻壳、蔗渣等);含硫量超过0.3%的固硫蜂窝型煤;含硫量超过0.5%、灰分含量超过0.01%的轻柴油(煤油);含硫量超过30mg/m3、灰分含量超过20mg/m3的人工煤气等高污染燃料的各类排烟设施;发布了《关于加强机动车管理防治大气污染的通告》,明确黄标车禁止区域,禁止黄标车在区域内转移过户及外埠机动车转入等事项,有效控制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切实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是加强监测能力建设,改善监测装备条件,提高监测标准和能力。2014年底建成城市空气自动监测站,对城区环境空气实行24小时连续监测,更好地满足环境管理和公众环境知情权的需要。       三是加大对重点污染源的监管力度。采取巡查、抽查和夜查相结合的方法,对全县重点用煤企业进行定期、不定期巡查监测,监督企业对锅炉的脱硫、除尘设施进行全面检修、维护,并要求其在储运、装卸煤时采取防尘、喷淋等措施,确保污染设施正常运转,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是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整治力度。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群众举报与主动出击相结合的方式,做好排污企业的监督与管理。对于存在突出环境问题的企业实行挂牌督办、公开曝光;对于大气污染问题严重的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其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约谈企业负责人,督促其整改。对存在污染防治设施停运、偷排偷放、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从重从快予以查处。       五是加大环境信访的查处力度。做到有案即接,有案即查,有案即结,有案即回,实行24小时值班制,确保查办效果,切实维护群众的环境利益和社会稳定。       六是重点抓好极端天气下的环境监管及应急准备工作。充分做好在极端不利气象条件,对污染防治工作带来的影响,提前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遭遇极端天气状况等发生非正常情况时,污染企业依然能够稳定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