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远市三项措施推进经济责任审计问题整改

31.07.2015  11:42

今年以来,招远市审计局认真落实该市2015年度“市经济责任审计联席”领导小组工作会议要求,采取三项举措,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切实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实效。上半年,法制科回访审计单位25个,促进落实整改久拖未决问题5个,下达问题整改通知书8份,诫勉谈话2人次。

一是建立回访反馈制度。实行审计回访制,对上年度每个审计项目都开展审计回访,明确跟踪督查职责,做到后续整改时间、要求、标准“三落实”。将整改进度、整改效果、整改档案等考核到位、定期反馈。对每个整改项目都建立回访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将回访台账作为审计项目档案管理的重要内容。

二是完善审计监督制度体系。根据《审计质量责任追究办法》、《审计过错追究办法》等制度的规定,对审计人员实行监督检查责任制,对审计走过场、在审计方案和审计范围内应检查而未检查、应发现而未发现、应上报而未上报的,严肃追究责任,对后续跟踪整改中发现新问题而隐瞒不报的严加重处。对拖延整改或弄虚作假、应付了事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性质严重、影响较坏的“挂牌”督办,限期解决。

三是建立审计结果运用的长效机制。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对普遍性、倾向性、典型性问题及时进行研究,分析查明原因,提出针对性建议。今年截至目前,该局提交审计情况反映8份,提出被审计单位改进工作的建议30余条,促使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长效制度机制,提升制度刚性约束力,切实杜绝相关问题再次发生。(阎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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