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地税局强化措施跟进做好契证取消后的契税管理和服务工作

11.05.2015  18:27

  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令《关于废止等8件政府规章的决定》(第95号),自2015年4月27日起, 《淄博市契税征收管理规定》废止,相应的契证予以取消。为有效地做好契证取消后的契税管理和服务工作,淄博市地税局早动手、早准备,及时跟进,进一步强化征收管理和服务措施,确保契税管理工作有序运行。
  一是及时发布公告,告知社会各界,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在外部,第一时间通过门户网站、纳税服务平台和办税服务厅发布公告,告知纳税人,争取理解与支持。在系统内部,及时将淄博市人民政府令第95号转发到各征收单位,做到“停用有据”。并要求各主管单位逐一通知辖区内房地产企业及房屋中介并对具体征收事项做出要求和明确。同时,同步开展空白契证的收缴,防止出现继续使用、假证等现象。
  二是加强部门配合,做好工作衔接,继续推行先税后证。积极主动与市房管局、国土局、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联系,就契证停用以后对相关部门业务流程带来的影响做好对接,共同研究解决方案。及时将契税完(免)税证明票样提供给相关部门,并将利用“二维码”验证税票真伪功能与相关部门做好宣传辅导,最大限度的贯彻执行“先税后证”。
  三是依托信息技术,创新管理模式,提高契税管理水平。充分依托信息技术,在契税完税证明上增加“二维码”信息扫描功能,将原契证所载相关信息通过二维码隐藏在完税凭证中,“二维码”可记载房产、土地交易双方信息,容易核实,简便易行。而且可以实现与市地税局微信公众平台的无线联网对接,为相关部门自行核实完税凭证真伪提供依据,有效减少地税部门协查工作量和提升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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