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提高检察工作公信力的对策及措施

15.07.2016  16:11

论提高检察工作公信力的对策及措施

钟云东*

 

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着重指出,政法机关要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光荣使命,必须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公正,是司法的生命和灵魂。只有严格公正司法,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人民群众才能对建设法治国家更有信心。检察机关作为担负法律监督职责的机关,在今后工作中如何落实习总书记提出的希望要求,如何努力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检察工作的公信力,是每一个检察工作者需要思考的问题。

一、提高检察工作执法公信力的重要性

公信力,顾名思义,就是使公众信任的力量。执法公信力是指社会公众对执法机关和执法活动的认可和信任程度, 执法公信力是法治社会的基石,公信力越高,社会公众就越是信任和尊重执法机关和执法活动。执法公信力来源于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来源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检察机关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主体,是维护司法公正的具体承担者,其执法公信力的强弱,是自身发挥主体作用以及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严格公正执法是产生检察工作公信力的基础,而较高的检察公信力又为检察执法工作开展铺平道路。

(一)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是维护法律尊严的重要保障

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的执行者和维护者,通过正确履行职务犯罪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审查抗诉等法律监督职能,使社会公众看到检察机关公正执法的决心和信心,让社会公众对法律产生信任和尊重,从而有利于司法目的的实现和法律尊严的维护。同时,也可以避免部分当事人的非理性行为介入司法程序,增加解决问题的难度,降低检察机关执法活动成本和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

(二)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是树立监督权威的重要条件

法律监督需要权威,而法律监督的权威一方面来源于检察权的约束力,另一方面就是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前者是法律监督权威的必要条件,后者是法律监督权威的核心要素。检察机关执法活动如果不具备公信力,那么其法律监督权威就无从谈起。

(三)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是实施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

社会公众是依法治国的主体,检察机关是依法治国的支柱力量之一,树立公正文明的司法形象,提升执法公信力,不仅是检察机关发挥职能作用的重要标志,更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没有检察机关的司法权威,或者说检察机关没有公信力,依法治国不可能得到有效实施。

二、提高检察工作执法公信力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执法观念方面。执法观念是指导执法办案活动的指导思想,它间接作用于检察机关执法活动的全过程。与检察机关公信力建设不相适应的执法观念主要表现为:执法为民意识不浓,宗旨观念淡薄,部分检察人员服务意识、大局意识不强,存在重打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等陈旧的执法观念。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理念还没有内化为指导执法行为的内驱力。

(二)执法能力方面。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利益主体多元、利益诉求多样、利益纠纷多发成为鲜明的时代特征,各种利益群体之间的冲突和矛盾正日趋明朗化。“两抢一盗”、黑社会性质犯罪以及抢劫、杀人等暴力犯罪案件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造成了极大的损害。伴随着新型案件、疑难案件层出不穷,新的法律法规不断出台,社会公众对法律的认识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也不断增强,对公平正义的呼唤与日俱增,对检察机关的期望值也越来越高。而部分检察人员不注重自身专业知识的更新,对法律的认识滞后于社会的发展,在办理案件时定性不准、适用法律不正确,甚至出现冤假错案,严重损害了检察官的职业形象。加之少数检察干警的执法不严、执法不公、执法不文明以及执法不廉洁等“灰色执法行为”的存在,严重伤害了群众对检察机关的信任,损害了检察机关的执法权威。

(三)执法作风方面。在检察工作实践中,检察干警是检察机关所有执法工作的承担者和实施者,是检察机关执法的主体,是构成检察公信力的主导因素。执法作风好与坏,影响检察机关形象,势必也影响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与检察机关公信力建设不相适应的执法作风主要表现为:服务意识不强,接待群众方式方法简单,用语不文明;个别检察人员业余生活不检点,随便出入公共娱乐场所,肆意接受当事人吃请等。这些行为极易动摇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的信赖,导致人民群众对检察官、检察机关能否公正执法产生种种疑虑。

(四)执法公开方面。虽然检察机关不断深化检务公开,但是执法公开力度不够、当事人的知情权缺失等问题依然存在。实践中,由于检察机关任务重、人员少、认识不足等原因,应当向当事人和社会公开的内容没有及时公开,当事人对案件进展的环节、每一环节具有的权利和义务缺乏必要的了解,导致对执法的公正性存有疑虑。即使案件处理得当程序合法,也不能被当事人和社会所理解、接受。

(五)执法行为方面。执法不规范是影响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直接因素之一。与检察机关公信力建设不相适应的执法行为主要表现为:不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案,违法搜查、冻结、扣押单位和公民的合法财产,依法应当返还的不及时返还,违法对公民采取取保候审、刑事拘留等强制措施,违法取证、诱供、逼供、超期办案等违反法律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检察机关威信。

三、提高检察工作公信力的对策和措施

(一)要把转变执法理念作为提高执法公信力的前提

转变执法理念,坚持执法为民、取信于民,是提升检察公信力的思想基础和前提所在。检察机关必须适应形势需要,顺应时代要求,牢固树立和深入实践“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 引导干警公正、平和、理性、文明执法。

文明执法,是公平正义理念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最基本的要求,也直接决定着检察机关的社会形象和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地位,关系检察事业的长远发展。检察干警要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强化群众观念,自觉主动地联系群众,了解群众诉求,接受群众监督,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要在解放思想中转变执法理念,在转变执法理念中统一执法思想,为公正廉洁执法奠定思想基础。以实现公平正义为目标,以人民满意为标准,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认真做好控申接待、息诉罢访、诉讼监督等与人民利益相关的工作,加强对民生诉求的司法保障和司法救济,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通过牢固树立和深入实践执法为民思想,增强检察工作与公众之间良好的双向互动,真正做到在思想观念上为民、在工作措施上便民、在实际效果上利民,在取信于民中进一步提升执法公信力。

(二)要把提升执法能力作为提高执法公信力的核心

检察执法公信力的提高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承担履行检察职能的检察人员的综合素质。为进一步提升自身执法能力,庆云县院确立“以人为本、固本强基,持之以恒、人才兴院”的治院思路。以强队伍、提素质为切入点,在强调检察职业道德社会价值的同时注重职业技能培养,搭建“青蓝工程”培训平台,做到政治学习制度化,教育培训系统化,岗位练兵经常化。通过近三年的坚持,干警法律思维推理能力,掌握法律和事实的能力,思辨、辩论和撰写法律文书的能力等得到大幅提升,切实增强了干警发现、收集、保全、固定和使用证据的意识和能力,提高了揭露犯罪、证实犯罪的本领,全面提升了干警的执法能力,实现了数量和质量并重、公正与效率并重、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并重,确保了每一起案件都能做到结果上正确,实体上正义,程序上合法,社会反映良好,经得起法律检验、经得起证据检验、经得起历史检验,提高了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三)把改进执法作风作为提高执法公信力的抓手。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改进执法作风是抓手。该院充分依托“下基层、办实事、解民忧”“五进两服务”等载体,密切联系群众。主动深入学校、农村、社区、企业等基层了解群众疾苦,体会民情民意,自觉克服骄奢淫逸的漂浮作风,不断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同时,庆云县院不断加强派驻检察室建设并充分借助这一前沿阵地延伸检察触角,广泛深入开展听民声、察民情、解民忧、化民怨、暖民心工作,畅通群众诉求渠道,维护百姓合法权益, 拉近了检察机关与群众的距离,群众也把检察官当作自家人,检察机关的公信力在民心汇聚的过程中日益提升。

(四)以公开促公正,进一步提高执法公信力

要提升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必须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让正义以公众“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检察机关在国家法制体系中具有独特的地位和作用,尤其是其法律监督具有专门性的特点。长期以来,检察机关受传统思维的影响,对检察工作的宣传不够重视,群众对检察机关普遍感到“神秘”。检察机关与群众之间缺乏沟通直接导致群众对检察法律监督感到陌生,一些检察工作的开展也很难得到认可和支持。因此,加强执法公信力建设,必须高度重视检务公开。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只有民众了解和接近检察,检察工作才是“人民的检察”,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才会大幅提升。

庆云县院将检务公开作为引导群众的方式之一,积极拓展检务公开的途径,提高检务公开的质量,使检察权的行使过程以及运行结果尽可能公开透明。该院积极探索、大胆创新,构建了集门户网站便民服务大厅、微博、微信、飞信、QQ“五位一体”的“网络检务平台”,充分运用检务公开栏、报刊电视、案件信息公开系统等途径,大力宣传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及检察机关的具体执法办案活动, 将检务公开、检察宣传和群众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公开可公布范围内的业务工作数据、案件情况,增强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认知度,引导群众了解、认可、信任检察工作,增强检察执法工作的公信力。今年又增设了规范统一的检察宣告庭,对部分案件进行公开宣告,增强了检察工作的透明度,保障了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了执法公信力。

同时,该院加强释法说理、宣传解释和情绪疏导工作。逐步扩大释法说理工作的适用范围,推进不批捕、不起诉、不抗诉、不立案等环节的说理制度,坚持执行法律与说服教育相结合,增强工作透明度。对群众反映的重大疑难信访案件,主动登门回访,及时反馈信访事项办理进展情况,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给群众一个满意的交待。在执法办案的过程中重视对当事人的释法说理工作, 围绕认定事实、采信证据、适用法律三个方面,进行客观公正的阐述和充分的分析说明,力求把法律说清,道理讲透,让当事人信服。注重从实际情况出发加强情绪疏导工作,以耐心、细致、文明的态度获得当事人的认可,接受检察机关的处理结果,提升检察机关公信力。

(五)强化自身执法规范,增强内外部监督的约束力

检察机关在加强自身执法规范的同时,也要自觉接受外部的监督。不解决好“监督者由谁来监督”的问题,检察机关的公正廉洁执法就无法得到保证,执法公信力也很难建立起来。

一方面要完善检察机关内部执法规范,建立健全各项执法办案规章制度,突出对重点环节、重点部门、重点案件的监管,层层落实办案责任,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以制度建设和制度创新推进公正廉洁执法,防止权力失控、行为失范。严格落实各项措施,推行“一案三卡”制度,定期开展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容易发生办案风险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决防止和杜绝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积极推进文明执法,切实转变执法作风,树立清正、廉洁、文明、礼貌的良好品格风范,自觉维护检察权威和检察形象。

另一方面要主动接受外部监督,不断拓展接受监督的形式与内容。主动向党委、人大汇报检察工作,及时反映执法办案中的新情况和突出问题;定期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赠送相关资料,利用网络检务平台向其发送工作信息,便于代表、委员了解、监督检察工作;落实人民监督员和特约监督员制度,加强对职务犯罪侦查活动的人民监督,促进和保障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反腐败的重要职责;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对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公正廉洁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对检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聘请群众代表参与检察业务和队伍建设的评估、考评工作,便于群众更全面地了解检察工作并进行有效监督。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自觉接受舆论监督,向社会展示检察机关公正高效文明的司法形象。

检察机关公正执法的公信力是社会公众对司法信任和服从的基础。司法具有了高度的公信力,抽象的法律才能从纸面走向现实,赢得公众的崇敬和信仰,进而在全社会形成自觉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反之,公信力流失,公众对司法就不再认同,司法机关形象受损,民众信心受损,国家政权就会失去其存在的合法性基础。处于司法最前沿的检察机关,应以实际行动来做公正司法的表率,提升司法公信力,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提供坚实可靠的法律根基和健康向上的法律环境。



*作者系山东省庆云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