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广告摄影协会关于开展“山东十佳广告摄影师”评选的通知

01.11.2017  23:39

省广告摄影师:

  为繁荣山东省广告摄影事业,鼓励广大广告摄影师在广告摄影艺术上不断探索和创新,创作优秀广告摄影作品。经山东省广告摄影协会研究决定举行山东省2017年度“山东十佳广告摄影师”评选活动。

   一、奖项设置:

  “山东十佳广告摄影师”10名,各奖奖金3000元人民币和证书。

   二、参评细则:

  1.山东专业广告摄影师及广告摄影爱好者均可参评。

  2.参评作品黑白、彩色不限,单幅、组照不限(每组不超过8幅),每位参评者须提交10幅(组)作品,参评作品创作时间不限。

  3.参评作品须制作成10寸规格的照片,大于或小于10寸不予评选,每幅(组)照片须衬托白色硬卡纸,四周边各留3公分边框,边框下方标明作品标题,背面标明作者姓名、单位、客户(产品)名称、创意和使用情况、通讯地址、联系方式及邮箱。

  4.参评者应保证其参评的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任何权利。

  5.山东省广告摄影协会有权对所有获奖作品在互联网、出版物和全国各大影展等媒体、活动上展示,不再支付稿酬,以扩大山东优秀广告摄影师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参评者视为认同上述条款。

  6.从山东省广告摄影协会网或中国山东网下载表格和作品标签 :《山东十佳广告摄影师参评表》(点击下载 )。

  7.本次“山东十佳广告摄影师”评选将实行公示制度。

  8.截稿日期为2018年2月31日。

   三、参评方式

  2018年2月31日前将参评作品寄至:济南市经十路13777号中润世纪广场18栋18楼山东省广告摄影协会秘书处收,邮编250014,电话:0531-85876693 13705319123

  山东省广告摄影协会

  2017年10月26日

        编辑:温伟伟        责任编辑:胡立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