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限摩令”案车主败诉 小伙蔡锦说将继续上诉

15.10.2014  19:12

 

  因在“限摩”的英雄山路驾驶摩托车,22岁小伙蔡锦被处200元罚款。蔡锦认为“限摩令”不合理、不合法,一纸诉状将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中区大队告上法庭(本报9月16日报道)。9月25日上午9时,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本报9月26日报道)。10月14日上午,蔡锦拿到了行政判决书,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事先就预料会败诉

  蔡锦家住济南市梁庄大街,平时喜欢骑摩托车出行。6月20日那天,蔡锦因违反“限摩令”,被辖区执勤民警罚款200元、记扣3分。较真的蔡锦怎么也想不明白,济南市为何会有“限摩令”?8月5日,蔡锦向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市中区交警大队撤销处罚决定。8月22日,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9月25日上午9时,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开庭前,蔡锦和朋友们就已预料到,他很可能会败诉。10月14日,蔡锦接到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通知,行政判决书下达了。果然,他败诉了。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认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作为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市中区交警大队负责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具有本案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资格和行政权限。执勤民警对蔡锦作出处罚决定书的行政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同时,执勤民警对蔡锦作出罚款人民币200元、记3分的处罚决定,适用法律正确。市中区人民法院决定驳回原告蔡锦的诉讼请求。

  将上诉至中级法院

  行政判决书显示,原告蔡锦诉称当事民警执法程序违法、粗暴,“没有事实依据,不予支持”。而被告方市中区交警大队有视听资料、照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另外,执勤民警对蔡锦作出的处罚幅度与原告蔡锦的违法行为“无明显不符,应予支持”。

  “预料到会败诉,但我不认为当事民警执法行为是合法和文明的。”蔡锦说,最重要的是,他现在仍质疑“限摩令”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虽然败诉了,但是会继续上诉到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不会轻易放弃。”蔡锦说,摩友们得知这一消息后都表示支持,他们觉得,案子的胜败意义不大,能有人站出来对“限摩令”说“不”最重要。

  合法性审查本月出结果

  在9月25日庭审时,蔡锦曾当庭请求对“限摩令”进行法律符合性审查,不过,审判长认为该质疑与本案无关。走出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后,蔡锦向济南市法制办递交了关于对“限摩令”进行法律符合性审查的申请。

  在申请书中,蔡锦认为那则《通告》违反了四部上位法。同时,该《通告》可能也早已“失效”。《济南市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规定,行政机关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自实施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5年。而《通告》自2006年至今,已有8年时间,超过了5年最长有效期。

  那么,“限摩令”到底是否合法呢?10月14日,记者咨询济南市法制办规范性文件审查处了解到,关于该《通告》的合法性审查目前仍在进行中,将于本月出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