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播报】亿余元集资诈骗案一审宣判

10.06.2015  17:40

近日,由枣庄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及追加起诉的被告人郭鹏等15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贷款诈骗、骗取贷款一案,经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审以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郭鹏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何大岩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刘娜述、杜孝宇等其他被告人分别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骗取贷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不等的刑罚。

判决认定:2011年初至2012年5月,被告人郭鹏、何大岩在背负高额债务、明知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通过媒体、发行宣传专刊等途径向社会公开虚假宣传公司实力和经营利润等方法,以山东夏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山东夏侕凯帝晟服饰有限公司或个人名义,以合作投资、资金周转等为名,承诺以本金的1.5%至2%按月支付利息并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向456人非法集资10823.76万元,用于偿还高额债务、支付集资本金及高息等,其中已归还本金45万元,支付利息1043.9645万元,实际集资诈骗9734.7955万元。在被告人郭鹏、何大岩非法集资的过程中,被告人刘娜述等9人协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0823.76万元至334.5万元不等。
      2011年3月至2012年4月,被告人郭鹏在背负高额债务、明知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采用编造虚假贷款用途、伪造贷款资料等手段,以自己或者他人的名义,诈骗枣庄市市中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惠通信用社、枣庄市市中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贷款36笔,共计2651万元,现贷款均已无法归还。在被告人郭鹏贷款诈骗的过程中,被告人杜孝宇等4人协助骗取贷款2651万元至70万元不等。
      被告人郭鹏在审查起诉和法庭审理期间,对以上犯罪事实均予以否认,侦查机关和公诉机关开展了大量、细致的调查取证工作,公诉人通过当庭出示证据、充分论证证据体系,有力驳斥了郭鹏的辩解,一审法院对起诉书和追加起诉书指控的上述所有犯罪事实和数额予以确认,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