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商品房支付物业费均可预约提取公积金

13.10.2015  11:29

  日前,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体制扩大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出台实施办法,将于2015年10月15日开始实施。为方便市民办理提取业务,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2日开始受理租赁商品房及支付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预约业务(登录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www.gjj.gov.cn 预约)。由于所需资料中“(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一项民政部门已停止出具,改为“签订诚信声明”。

  在济南市15日即将实施的新办法中,关于租房、物业费提取公积金有了新亮点。一是取消了家庭收入限制(原政策规定房租需超出工资收入15%的方可申请租房提取)。二是简化了提取手续,规定仅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无自有住房证明等(原政策规定应提供共同居住家庭成员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原件、无自有住房证明、房管部门颁发的《房屋租赁证》、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等)。

  关于市民比较关心的无房证明提供的问题。公积金中心已与市房地产信息系统联网,公积金中心可凭职工身份证直接查询市内六区和高新区房产信息。不过,由于我市房产信息系统没有包含章丘、济阳、商河、平阴四县(市)房产信息,为了保证无房信息的真实性,又不给申请人带来过多的困扰,规定单身职工或夫妻两人有一方公积金缴存地为上述四县(市)的,夫妻两人均需提供由缴存地房管部门出具的无自有住房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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