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支持农村信用社改革 责成地方政府清欠不良贷款

28.07.2015  18:44

   中国山东网7月28日讯 (记者 张敏敏 董理)今天下午,记者从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山东大力支持农村信用社改革,督促公职人员限期偿还拖欠的贷款,并责成地方政府组织清欠历史上形成的不良贷款。

  山东省是农业大省、经济大省,农村金融改革必须要走在全国前列。按照我省“构建政策性银行、国有控股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商行、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以及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并存、协调发展”的总体布局,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将极大充实我省金融力量,充分发挥好支持“三农”和地方经济发展的主力军作用。

  省金融办副主任刘晓表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信用社改革,具体的支持措施为:

  一是各级地方政府结合地区诚信体系建设、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组织协调当地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依法开展农信社不良贷款专项清收活动。

  二是对公职人员拖欠的贷款,有还款能力的,要督促其限期归还;不具备全额还款能力的,要定期还息;还息有困难的,要签订详细的还款协议;对恶意拖欠贷款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三是对历史上形成的涉及县级行政事业单位、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的不良贷款,以及村集体拖欠信用社的贷款,责成相关部门组织清欠。地方财政有偿还能力的,应该先行归还;偿还能力不足的,允许以优质资产置换,并协助处置变现。

  四是对企业和个人拖欠农信社贷款的,司法部门依法保护农信社的合法权益,坚决打击恶意逃废债务和骗取贷款、贷款诈骗等行为。

  五是鼓励各级地方政府以奖励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发展等方式予以资金支持。

  六是帮助农村信用社尽快处置以置换等方式取得的土地、房产,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灵活采取多种方式,尽快处置变现有关资产,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七是吸收省内外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农村信用社银行化改革;引导辖内优质民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个体经营者、种养大户等投资入股。鼓励支持省管企业、省社保基金理事会采取多种形式参股拟改制农村信用社。

  “目前,加快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的目标已确定,措施也非常明确。全省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浓厚氛围已经形成,协调推进改革的合力也已凝聚。”刘晓说,相信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大办支持下,一定能够圆满完成全省农村信用社银行化改革目标。

上半年山东外贸三大指标跑赢全国 本外币两指标创新高
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今天上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上半年全省进出口总值实现1.山东省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