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公路收钱多“亏空”大 民众质疑账本

25.12.2014  09:24

    根据全国收费公路统计公报,2013年度全国收费公路通行费收入3652亿元,支出4313亿元,年度亏损661亿元。截至2013年底,全国收费公路累计建设投资5.44万亿元,累计债务性资金投入3.75万亿元,债务余额3.43万亿元。

  收了这么多钱,怎么还有这么大亏空?   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局长李彦武打比方说,过收费站交了10块钱,有8.62元用于还本付息,1.07元用于公路养护,0.59元是税费支出,1.25元用于运营管理,其他支出0.29元。这还多出了1.82元,就是收费公路亏的钱。   李彦武进一步解释说,一方面是收费标准长期不变。以北京为例,京港澳高速执行的收费标准是1994年制定的,京沪高速的标准是1998年制定的,京藏、京哈是2000年制定的。另一方面,高速公路工程造价、养护费用却逐年上升。   “建设成本快速上升是高速公路新增债务余额较多的主要原因。2011年全国高速公路平均造价为每公里5067万元,2013年上升到9082万元。国家发改委近年对部分公路车辆通行成本的监审结果显示,2004年后建成的高速公路全部亏损。”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王伟说。   北京圣大律师事务所主任赵瑛峰却对此提出疑问:建设成本上升、还本付息较多都可以理解。但“账本”显示,去年运营管理支出就有457亿元,比公路养护的390亿元还多。这是否合理?能否进一步压缩?值得商榷。   此前,审计署曾对18个省份的高速收费进行专项审计,结果发现,有一些地方的高速公路经营企业,一边是高额福利,一边是人浮于事、超编严重。有一家企业编制27人,实际多达156人。有些企业甚至把资金挪用建设楼堂馆所、投资理财。   此外,“账本”上还列明“其他费用”共104亿元。赵瑛峰说,“其他费用”是个筐,金额不大又没有明确二级明细科目的支出,都可以“装”进去,很容易成为隐藏“秘密”的“黑洞”。这些隐性黑洞不除,不仅是对公众不负责任,也严重损害了国家的公路建设。   合同到期为何收费不止?   原京石高速河北段,本该于11月22日到期停止收费,但人们却只能享受40天的免费。年底,“新京石高速”将“披甲上阵”,并重新获得了22年的收费权。   这引发了社会上强烈质疑:有人说,如此这般岂不成了“无限循环”,公路收费啥时有个头?   在交通部门给出的说法中,高速公路实行“统贷统还”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对此王伟解释说,随着我国公路建设逐步向中西部地区、山区延伸,工程造价和建设成本大幅攀升,按照现有收费期限和通行费标准计算,大多难以收回投资和偿还债务,导致公路筹融资能力明显下降。如不采用统贷统还,实难为继,将加大公路建设的债务风险,也影响欠发达地区的公路建设。   “统贷统符合网络性基础设施的特性,并不是收费高速公路所独有。像电网、铁路网、通信网等实质上都是一种统贷统还的模式,实行统一的收支管理和成本核算。”李彦武说。   赵瑛峰认为,道理上可以这么解释,但法理上说不通。当初设定收费期限,相当于公路部门与公众签订了合同。依据《合同法》不符合法定条件就不得变更,否则就是违约。即使要变更,也要双方同意,起码要经过征求意见、听证等程序,而不能交通部门一句话说变就变。   此外《公路法》也规定,收费经营期限按照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由有关交通主管部门与投资者约定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但最长不得超过国务院规定的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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