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

27.05.2015  19:09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4]15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4]40号)精神,切实增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市档案局起草了我市《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广泛征求意见,经反复修改后提交市委办公室,市委、市政府办公室于2015年5月25日印发。
              我市《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从“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档案工作的重要性、建立科学的档案工作体制机制、有效加强档案资源管理、着力提升档案信息开发利用水平、强化档案安全保障工作、加强对档案工作的支持保障”等六个方面进行了系统阐述,特别是对依法治档、重大活动档案管理、档案信息化建设、综合档案馆建设、档案经费保障和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实施意见》体现了菏泽档案工作和档案事业发展的特色,是新形势下菏泽档案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和行动指南。 责任编辑: 菏泽_信息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