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委在全国发展改革系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推进会上作交流发言

24.11.2016  21:34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易地扶贫搬迁现场会精神,着力解决工作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推动各地全面完成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任务,10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何立峰同志在京主持召开发展改革系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推进会。会上,四川、陕西、云南、河南、山东5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同志分别作交流发言。

凝心聚力  精准施策

全力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

国家“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启动以来,山东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把实施易地扶贫搬迁作为破解脱贫攻坚难题的重大举措,强化组织领导,加大政策扶持,狠抓工作落实,全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截至目前,2016年列入搬迁计划的县和全部安置区均已开工建设,部分安置区已建成投用、搬迁入住。按照会议安排,我简要汇报一下山东省推进易地扶贫搬迁的主要做法和下步打算。

      一、坚持统筹推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山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先后召开了全省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全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会议和座谈会,多次召开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会议,对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要求,省市县乡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发改部门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其他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合力推进,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了“4+N”联动推进、部门协同配合的齐抓共管工作机制,确保了搬迁工作有序开展。

二、坚持精准务实,科学编制搬迁规划

科学编制规划是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先导。按照国家要求,我省在深入调研、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全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出台了土地、金融、公共服务、扶贫脱贫等支持搬迁的6大类50项具体政策措施。《规划》突出精准搬迁,搬迁对象、建设任务、安置方式、扶持政策等,都做到了精准到村、到户、到人,确保规划精准可行,增强可操作性。突出资金保障,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国家人均补助7000元基础上,省财政再给予人均18000元补助;对同步搬迁人口,省财政给予人均9000元补助。明确了搬迁资金具体筹措方案,确保各类资金落实到位。突出后续脱贫,研究提出了产业发展、旅游资源开发、创业就业教育培训、社会保障等政策措施,确保搬迁户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突出群众工作,强化舆论宣传发动,注重典型示范引导,吸纳群众广泛参与,把群众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做透,力求搬迁平稳有序,确保社会稳定。突出压实责任,明确16个省直部门和市县政府的主要任务和职责分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目前,《规划》已经省政府批复印发实施,为做好搬迁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坚持规范高效,强化资金土地保障

在资金保障上,及时落实财政补助资金,根据各市县搬迁计划,今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已全部下达,有力保障了搬迁项目实施。构建了“省级部门购买服务、省级投融资主体统贷统还、县级项目主体实施建设”的易地扶贫搬迁投融资机制。省发改委已与省级投融资主体签订了政府购买服务协议,确保专项建设基金、政策性贴息贷款、地方政府债等资金落实渠道畅通。加强资金监管,制定了易地扶贫搬迁中央预算内资金、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等资金管理办法。在土地保障上,省里专门出台了《关于做好用地服务保障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意见》。对符合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增减挂钩项目,免征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对不具备增减挂钩条件确需新增用地指标的,予以全额保障、优先安排。今年省里新增用地计划预留3000亩,已批复易地扶贫搬迁增减挂钩项目6个,专项用于搬迁项目建设,有力地支撑了项目顺利实施。

四、坚持质量并重,扎实推进项目建设

按照我省2017年基本完成、2018年全部兜底完成搬迁的目标要求,成熟一批、启动一批,精准发力项目建设。一是科学设计户型。尊重群众意愿和生产、生活习惯,合理布局住房空间,在不超标准的前提下实现空间利用的最大化,满足搬迁群众居住需求。二是严把质量安全。严格建设标准和安置区选址条件,落实招投标和工程监理制度,压实住建部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形成源头、过程、监管全方位质量安全保障责任体系,确保搬迁民生工程万无一失。三是严把政策红线。严格落实国家关于建档立卡户住房建设面积人均不超过25平方米的标准要求,对于部分搬迁项目由于起步较早等原因超出标准的,结合实际采取适当措施进行整改。四是严格调度考核。将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全省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实施细则和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办法考核督查范围。

五、坚持多措并举,精准施策稳定脱贫

在搬迁中始终坚持以脱贫为引领,精准施策,聚焦“能致富”。一是统筹设计脱贫方案。省里出台了光伏扶贫、电商扶贫、健康扶贫等25个脱贫攻坚专项实施方案和特色产业扶贫实施意见,明确了扶持后续脱贫的政策措施,指导各市县制定和落实搬迁对象稳定脱贫实施方案。二是探索创新脱贫模式。针对搬迁村庄、搬迁户实际,因地因人施策,采取灵活多样、务求实效的脱贫措施。积极探索实施“乡村旅游+特色产业”、“就业培训+公益岗位”、“资产收益+物业经济”、“土地流转+劳务输出”等扶持方式,推动搬迁户就业创业增加收入,尽快实现稳定脱贫。三是精准落实兜底脱贫。对搬迁贫困人口中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统筹协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五保”供养等政策,加大多种形式的社会救助力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等政策加大对搬迁贫困人口倾斜力度,实施好兜底脱贫。目前,各地已完成搬迁的农户后续脱贫措施基本落实到位,脱贫成效初显。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和全国易地扶贫搬迁现场会精神,按照何立峰副主任在本次会议上的讲话要求,积极主动作为,进一步完善措施,全力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一是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协调金融机构和省投融资平台,落实好专项建设基金、地方政府债、政策性贷款等搬迁资金,确保资金按需及时到位,强化搬迁资金保障。二是加大项目推进力度。坚持定期巡查加调度,全面掌握搬迁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问题。督促指导各县区严格落实搬迁计划,按照规划确定的任务书和时间表,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列入2016年搬迁计划的项目全部按时建成。同时,抓紧做好明年搬迁项目前期工作,确保按时开工建设。三是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将质量、安全和资金使用监管贯穿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切实加强建设质量管理,确保搬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完善资金管理制度,强化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专款专用。健全督查机制,对规划和年度计划实施、资金运作、土地增减挂钩、搬迁对象脱贫销号等情况,采取适当方式进行督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