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放宽公贷条件:贷款额度与缴存余额“脱钩”

07.08.2015  08:50

  公贷门槛更低、贷款额度更大、商业贷款可转公积金贷款……6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省住建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的负责人发布并解读《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体制扩大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省住房公积金政策达到前所未有的宽松。

  看点 打算申请公贷的有福了“贷款额度为余额的15倍”限制取消

  “济南市目前执行‘贷款额度为缴存余额15倍’的规定,即职工账户有1万元公积金余额,只能贷到15万元。取消与余额挂钩的限制后,职工最高可贷到50万元。”省住建厅副厅长李力在发布会上介绍,《意见》的一大创新之处就是放宽贷款条件,提高可贷额度。

  《意见》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率低于85%的城市,要提高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取消贷款额与职工账户缴存余额挂钩的限制。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不低于建筑面积90平方米商品住房总房款的80%,住房价格按当地统计部门上年度商品住房均价计算。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各城市会进行政策落实,济南将会进一步提高贷款额度,放宽贷款政策。

  济南现行政策:

  个人公贷最高额25万元,两人及以上缴存公积金的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可贷款额度仍为50万元。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已经接到《意见》,近期开会研究实施的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