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插上两翼 放活经营权和培育新型经营主体

11.04.2018  01:04

   中国山东网4月10日讯 (记者 徐从芬)10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相关负责人指出,放活经营权和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是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两项重点工作,全省各地也在积极探索放活经营权的有效途径。

  据介绍,随着城镇化和农业科技水平的提高,土地流转面积的增加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蓬勃发展是大趋势。山东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存在较大差异,土地质量和经营的农产品种类不一,因此各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水平也不尽相同。

  “根据我省平原、山区、丘陵等不同地区的资源禀赋,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各类主体融合发展和利益共享,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相关负责人指出,土地经营权流转和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要尊重实际、尊重市场规律,要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相适应。政府部门不应该下指标、定任务,而应该是做好制度创设,搞好服务,优化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环境,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健康发展。

作者:徐从芬         编辑:温伟伟        责任编辑:胡立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