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较为畅通

01.04.2015  17:59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今天发布的《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第三方评估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对各级政府在依申请公开方面的实际情况进行了评估,结果表明,绝大多数部门的依申请公开渠道是畅通的,但部分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的说明与答复有失规范。

2014年11月20日开始,《报告》项目组陆续以个人名义,以邮政特快专递、在线申请的方式,向国务院部门、各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提出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对国务院部门,以邮政特快专递发送申请,随机要求其公开本部门的特定信息,向各部门发送的申请内容各有不同。地方政府方面,由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都可能持有土地出让金收取信息,因此,项目组对地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发送申请,要求其公开过去一年中土地出让金的收取情况;对地方财政部门采取在线申请的方式,也要求其公开过去一年中土地出让金的收取情况。

在邮寄申请渠道方面,共有40家国务院部门、20家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4家计划单列市政府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规定时限内作出了回复;在线申请方面,提供在线平台的机关中,有18家国务院部门、7家省级财政部门和3家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在规定时限内作出了回复。《报告》认为,这说明绝大多数部门的依申请公开渠道是畅通的。

但是,《报告》也指出,部分行政机关对于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不规范问题依然存在。根据《报告》披露,在收到答复的行政机关中,有几家仅在电话中告知了答复结果,不出具书面答复。一些以电子邮件方式出具的回复中,答复格式较为随意。有3家国务院部门、两家省级国土资源厅和1家计划单列市的国土资源局使用QQ或163邮箱作出答复,而非行政机关的官方邮箱,且邮件的正文也没有行政机关的抬头或落款,申请人很难相信这是官方作出的正式答复意见。

例如,国务院某部门于2014年12月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作出答复,但是答复邮件使用的是QQ邮箱,邮件附件虽然附有告知书,但告知书上没有加盖公章。某省国土资源厅答复的邮件正文只有一句话“请登录省国土资源交易网查询”,没有抬头或落款。有8家行政机关没有告知作出答复的依据。

报告》项目组针对地方行政机关提出了公开土地出让金数据的相同申请,但是各地的答复结果大相径庭。

报告》披露,有5家省级国土资源厅和两家计划单列市的国土资源局公开了土地出让金的数据。在未公开土地出让金数据的行政机关中,有1家行政机关答复称,所申请的信息不存在;有两家省级国土资源厅称不负责加工汇总;有16家省级国土资源厅和1家计划单列市的国土资源局提出该信息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有1家省级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的信息非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有1家计划单列市的国土资源局以测评人员不能提供身份证明和用途证明为由不予公开。

在以所申请事项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为由不予公开的答复中,部分行政机关提供了《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作为依据,这表明以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为由的答复至少可以提供该文件作为答复的依据,但是,有9家省级国土资源厅未提供答复依据。(法制日报记者 万静)

来源:《法制日报》(2015年3月31日06版),原标题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较为畅通——申请答复规范化程度有待提升

 

(责任编辑: 张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