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禁止政府机关用盗版软件 正版优选国产化

16.12.2014  13:14

  近日,《山东省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印发。山东省明确要求,各级政府机关不得购买、安装、使用非正版软件,鼓励优先购买、安装、使用自主可控正版软件。而且,各级政府机关购置电脑时,就应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电脑。而在正版软件的选用方面,山东也将“逐步推广国产化”。

  据了解,上述管理办法中所称的正版软件,是指用于满足政府机关办公需求、经开发者合法授权的软件,包括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等通用软件。我省要求,各级政府机关不得购买、安装、使用非正版软件,鼓励优先购买、安装、使用自主可控正版软件。而且,各级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在计算机办公设备及系统中安装或卸载软件。

  我省还明确,各级政府机关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包括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掌上电脑、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计算机工作站等)时,应当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并对办公软件、杀毒软件一并作出购置计划。而且,软件选型应坚持勤俭节约、自主可控、信息安全的原则,“逐步推广国产化”。

  据悉,上述管理办法将从明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政府机关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免予登记的社会团体也需参照该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