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晒政府负债“家底"9252.8亿元 风险总体可控

04.12.2015  08:34

  山东各级政府背负着多少债务?12月3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在济南闭幕,表决通过了《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15年山东省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据了解,截至2014年年底,我省各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为9252.8亿元。日前,国务院核定我省2015年度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9533.8亿元。

  时间回溯,2013年,审计机关曾对山东省本级、16个市(不含青岛市)和128个县(市、区)本级以及1162个乡(镇)截至2012年底和2013年6月底的政府性债务情况进行了全面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截至2013年6月底,我省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为4499.13亿元,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为1218.68亿元,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为1389.99亿元。(加上青岛市,全省各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5351.59亿元,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1346.07亿元,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1587.94亿元)。

  如今,山东政府债务情况如何?去年以来,省财政部门组织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对全省7000多个单位、5万多个建设项目的近10万笔存量债务,逐项进行了清理甄别。经财政部会同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银监会核实确认,截至2014年年底,我省各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为9252.8亿元。“当前我省债务规模比较适中、风险可控,但也有个别地方偿债压力较大,需要进一步加强管理、防范风险。”省财政厅厅长于国安如是说。

  另据了解,截至2014年年底,我省地方政府性存量债务本金余额为11711.1亿元,其中,除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9252.8亿元外,还包括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1088.8亿元,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1369.5亿元。

  据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由国务院核定。日前,国务院核定我省2015年度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9533.8亿元。具体由两部分构成:一是经清理甄别确认,截至2014年年底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9252.8亿元;二是2015年新增债务限额28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