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创新用好政府信用以政府采购合同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11.02.2016  18:32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运用财政政策措施,进一步推动全省经济转方式、调结构、稳增长的要求,省财政本着服务市场、服务经济、服务企业的宗旨,充分发挥政府信用在市场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以政府采购合同为信物,以信用为资本,政府搭台,企业唱戏,创新推出“政采贷”金融产品,为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让中标(成交)企业利用政府采购合同这一政府信用获得信贷资金,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推进我省中小企业快速发展。 根据省财政厅近日印发的《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按照“财政引导、市场操作、金融机构主导、企业自愿”的原则,从本月起,凡在山东省境内注册的中小企业,取得政府采购合同后,均可向参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项目的金融机构申请办理融资业务。即,不分财政资金性质,不分成交(中标)企业性质,不分金融机构性质,都可以以政府采购合同获得融资。由于此项融资以政府采购合同信用为依托,以财政资金国库集中支付为保障,有效提高了融资的安全性和还款的及时性,与传统融资方式相比,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特点。 一、财政搭台,银企联手开展融资业务。财政部门为银企双方搭建一个信息对称、相互对接的平台,但不参与融资机构选择,不为融资项目提供第三方担保。各金融机构自主决定是否提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以及融资额度,各供应商自行决定是否参加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并自愿选择合适的融资金融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金融机构与供应商企业之间开展的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 二、取消抵押,凭政府采购合同即可获得融资。目前,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提供融资,不仅需要中小企业具备一定的条件,还要求中小企业提供一定的担保抵押,客观上提高了融资门槛,加重了融资负担。《办法》要求,对采购资金为财政性资金且融资金额小于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金融机构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抵押担保或附加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条件,切实颠覆了以抵押为本的传统信贷理念,降低了融资准入门槛。 三、优惠利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利率下降10%以上。当前,中小企业融资不仅门槛高,融资利率较一般大型企业也上浮30%-50%,融资负担较重。为此,《办法》明确,降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利率,原则上不得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25倍,较一般中小企业市场贷款利率下降10%以上。同时,金融机构和供应商共同约定融资期限,原则上应与政府采购合同履约完成期限相匹配。 四、简化审批,政府采购合同融资5日内放款。为保证融资款项尽快到位,各金融机构建立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审批绿色通道,配备专业人员定向服务,简化融资审批程序,制定相应业务管理规范,提供快捷、方便、专业的融资服务。对申报材料齐全完备的,金融机构一般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审批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放款。对列入金融机构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备选供应商库的供应商,其融资资格可保留一年,一年内均可凭《政府采购合同》申请贷款,无需重复上报基础申请材料。 五、资源共享,政府采购合同信息系统确认。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基于“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通过政府采购全流程的电子化操作和采购信息的“六公开”,确保政府采购合同的真实性和合同账号的唯一性。供应商申请合同融资后,金融机构通过“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客户端核实确认政府采购合同相关信息,供应商融资期间变更合同账号的,须金融机构通过系统客户端予以确认,确保还款资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