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委常委 政法委书记徐学武对人民调解工作提出新要求

02.10.2014  18:24

 

近日,青岛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徐学武在听取全市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工作情况专题汇报后,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是进一步抓好规范化建设。要尽快出台《实施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对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工作机制建设和组织领导作出明确规定。对不同类型的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分类制定更详细更具操作性的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综治、行业主管部门和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责任务,促进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二是进一步拓展调解领域和范围。要在巩固和发展交通事故民事赔偿纠纷、医患纠纷、劳动争议纠纷、物业纠纷等调解工作的基础上,积极拓展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发展空间,推动调解工作向征地拆迁、消协、建筑、电视媒体等领域延伸,着力建设一批具有青岛特色、符合规范、彰显作用的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 三是进一步完善经费保障机制。要探索制定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经费管理办法,切实将调解工作补助经费和调解员补贴、报酬、奖励经费等列入财政预算,实行人民调解“以案定补”政策,变软性规定为硬性措施,保证专业性行业性调解工作正常开展。 四是进一步加大检查考评的力度。各级各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综治部门牵头协调、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建、司法行政机关实施业务指导、有关部门积极参与的要求,履行好各自的工作职责。各级综治部门要加大协调督检、考评推动的力度,从责任上、机制上推动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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