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出台扶持政策 鼓励舞台艺术青年人才创作

19.04.2017  18:47

   齐鲁网4月19日讯 (记者朱训壮 陈志富)为鼓励和支持舞台艺术领域青年专业人才开展更多艺术实践,提升其综合素养、创作能力和艺术水平,加强我省艺术人才队伍建设,省文化厅决定在全省开展“山东省舞台艺术青年人才创作项目”工作,并于4月18日印发了《山东省舞台艺术青年人才创作项目扶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青年人才的界定

  办法对于青年人才做了界定:山东省舞台艺术领域中从事剧本(脚本)创作、导演(编导)、作曲(唱腔设计)、舞美(灯光、服装、化妆造型)设计、表演(限主演)等工作的45岁以下专业技术人员。由上述人员组成创作团队并由相关艺术创作生产单位申报实施的舞台艺术剧(节)目,才符合申报条件。

   扶持数量及额度

  办法规定,青年人才创作项目扶持工作每年评选一次,每次不超过10个项目。其中大戏不超过2个、每个不超过50万元,小戏不超过8个、每个不超过10万元。符合条件的文艺单位和青年人才可以连续申报、多次扶持。但已有项目尚未完成结项的不得申报新项目。由市级文广新局或省直文艺单位统一组织报送,不受理个人申报。有项目需要申报的青年文艺工作者,应当邀请其他创作人员组建创作团队,并协调相关艺术创作机构作为项目主体进行申报。

  申报的范围包括大型戏曲、话剧儿童剧、歌剧、舞剧、杂技剧、音乐剧、小剧场戏剧、跨界融合作品(简称大戏),以及小型戏曲、独幕剧、小歌剧、小舞剧、小型音乐剧(简称小戏)。其中,大戏90分钟以上(儿童剧60分钟以上),小戏20分钟以上。

  项目主创人员应当以我省青年艺术才为主,其中45岁以下人员占总人数2/3以上。申报材料包括:成熟剧本和导演阐述,青年主创团队名单及艺术简介,较为详细、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

   项目评选和实施

  省文化厅组织专家组,开展项目评选工作。扶持项目应为原创作品,或由小说、影视剧等其它文艺样式改编创作的作品,不包括对其它剧种的一般性移植;应具备较高的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创新意识强,创作题材、艺术理念和表现方式新颖;申报单位具有良好的行业声誉和较高的艺术创作演出实力。项目主创人员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无违法违纪或其它形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行为。

  省文化厅与项目单位及其青年主创团队签订资助协议,约定项目实施期间的权利、义务,规范项目实施工作。实施期间,申报单位要充分尊重项目团队创作意图,积极为项目提供外围保障、开展工作监督,协助安排助演人员、开展排练演出和营销宣传,加强经费管理和工作统筹,推动项目顺利推进、按时结项并接受省文化厅验收。

  项目团队对项目实施的思想品质和艺术质量负主要责任,并自觉接受申报单位的领导、监督,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财经规定,强化节约意识、团结意识、合作意识,群策群力推动项目顺利实施。省文化厅还将邀请相关人员组成专家团队,为入选项目提供专家指导、学术研讨和艺术把关。

   监督验收

  项目的实施主体及上级主管部门应当经常检查调度项目实施情况,及时听取创作团队工作报告,协助解决实施期间的问题和困难;加强对创作项目经费使用的管理、监督,保证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项目资助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主要用于作品创作制作、排练演出等直接支出,不得用于发放演职人员补贴、设备设施购置。除个别特邀主创人员外,项目团队不得领取创作劳务。省文化厅邀请专家开展结项验收工作,全面考察项目的思想主题、艺术水平。省文化厅将汇总全省青年编剧、导演、作曲、舞美设计、表演、艺术评论等艺术工作者信息,建立“全省舞台艺术青年人才名录”,支持青年创作人员密切联系、加强沟通、深化合作。并不定期举办青年艺术人才座谈会、研讨会、集体采风及其它学习交流活动,加强青年人才沟通联络,形成青年人才聚合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