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政风警风行风建设“示范窗口”创建活动成效显著

28.09.2014  18:58

 

去年以来,全系统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示范窗口”创建活动为抓手,不断深化政风警风行风建设。截至目前,省厅已命名106个“示范窗口”,促进了纪律作风进一步转变和队伍素质全面提高,树立了司法行政良好形象。 一是精心组织,周密部署。2013年9月,省厅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政风警风行风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开展政风警风行风建设“示范窗口”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明确了“示范窗口”的创建标准、方法步骤、组织实施等内容,对创建活动作出具体部署。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创建活动高度重视,普遍成立了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加强分类指导,强化督导检查,分步抓好落实。济南、潍坊、德州市司法局还在本市范围内开展了政风警风行风建设示范窗口评选活动。 二是严格标准,认真实施。各窗口单位把“示范窗口”创建活动作为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重要载体,严格按照“制度健全、严格规范,办事公开、热情服务,工作扎实、业绩突出,设施齐全、管理完善,廉洁自律、风气端正”的创建标准,不断强化服务理念,加强内部管理,优化服务环境,特别是在工作职责、办事程序、服务项目、档案管理、配套制度等方面,高标准实施,严要求改进,促进了执法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三是成效显著,反响良好。创建活动开展一年来,示范窗口的辐射带动作用明显,全系统法律服务机构、司法所、人民调委会、监狱会见室等一线服务窗口单位内部管理更加规范,服务环境逐步改善,工作效能进一步提高,工作作风明显改观,社会各界和服务对象给予了高度评价。在2013年的各市行风建设评比中,多数市司法局的位次都有所前移,其中莱芜、泰安、日照市司法局在全市行风评比中名列前茅。省司法厅在2013年省直机关行风建设评比中的位次较2012年大幅提高,树立了司法行政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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