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敏感突发事件20分钟内要上报

10.04.2019  17:41

  日前,济南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对突发事件的信息报告主体、程序、时限等做了进一步明确,时间地点敏感突发事件要在事发后20分钟内上报。

  通知明确,各级要根据职责分工,对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或涉及敏感人员的事件以及可能演化为较大及以上的突发事件,事发后20分钟内向市政府总值班室(市应急局指挥中心)电话报告初步情况,事发后50分钟内书面报告初步核实情况,比较敏感的一般突发事件详细信息须在1.5小时内通过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系统报市政府总值班室(市应急局指挥中心)。对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紧急敏感信息及突发事件的,要在全市通报批评;对造成严重后果或严重不良影响的,依法依纪严肃追责;对在紧急敏感信息处置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记者 刘雅菲)

[ 责任编辑:秦来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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