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全面救助原国民党抗战老兵 涵盖养老医疗等方面

31.12.2014  09:32

    日前,山东省民政厅就省政协委员董方军在今年省“两会”上递交的《尽快改善原国民党抗战老兵晚年生活》的提案作出详尽答复。与民政部2013年针对全国人大代表王敏刚关于优抚抗战老兵的建议作出的相对笼统的回复相比,省民政厅针对原国民党困难抗战老兵的政策涵盖养老、医疗保障、医疗救助、住房等诸多方面,上述措施将在全省范围内展开。这是我省首次以官方形式就原国民党抗战老兵问题作出表态,山东由此成为全国范围内首个公开表态将全省范围覆盖救助原国民党困难抗战老兵的省份。

  摸底:将对老兵情况进行摸排   省民政厅在答复中首先肯定了原国民党抗战老兵的历史地位和作用,“原国民党抗战老兵曾为抵御日本侵略、争取民族独立作出重要贡献”。   该厅表示,关心国民党抗战老兵是民政部门的职责,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原国民党抗战老兵的家庭、生活状况进行了解掌握。这是省民政厅首次表态对这一特殊人群展开摸底排查工作。   救助:符合低保政策全部纳入   按照现行《军人优待抚恤条例》规定,可享受优抚政策的原国民党抗战老兵为:对日作战牺牲的或负伤致残,以及编入到人民解放军序列的原国民党抗战老兵。受上述政策限制,抗战胜利后未编入人民解放军序列回家务农或从事其他职业的原国民党抗战老兵因此未被列入优抚范围,我省目前绝大多数生活困难抗战老兵属于这种情况,这实际上对原国民党生活困难抗战老兵的救助工作形成了政策上的限制。   山东省民政厅的答复,在优抚范围上做出了重大突破:明确对生活在大陆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生活困难的原国民党抗战老兵,采取与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合作的方式,给予生活困难救助,救助标准可参照抗日时期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执行,所需资金通过各地自筹、社会捐赠等渠道解决。   同时,对符合城乡低保政策的原国民党困难抗战老兵,明确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并落实相应待遇。   观察   老兵加速消逝 救助要与时间赛跑   “这是我省在对原国民党困难抗战老兵救助工作上的一个重大突破,这是值得纪念的一天。”省政协委员董方军在接到省民政厅的回复后按捺不住激动的心情。他同时希望,我省在出台相关政策之后,能够加速政策的落地,“因为老人们已经等不了太长时间了。”   目前,我省尚有原国民党健在抗战老兵40人左右。年龄最小的90岁,最大的已是103岁高龄,大多生活在农村,家庭生活条件相对困难。   由于年事已高,目前这一群体正在加速消逝,仅今年已有8位老人先后离世。“作为志愿者,我们为政策的出台感到高兴,但我们更关注的是这些政策何时能够真正进入实施阶段,让老人在最后的时光里能扎扎实实地感受到一丝温暖。”关爱抗战老兵志愿者山东团队总协调人“妙行”说,“如果无法第一时间让这些救助措施从纸面上走下来,恐怕能享受到政策的老人不多了。”   聚焦   符合条件抗战老兵 免费实行机构供养   【养老】愿入住养老院的,优先安排   目前,我省健在原国民党抗战老兵人数在40人左右。其中,大部分生活在农村,家庭生活条件普遍比较贫困。受历史原因影响,老人子女的条件也普遍偏差。因此,老人的养老问题成为整个家庭的沉重负担。   对此,省民政厅在答复中表示,对符合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政策条件的原国民党抗战老兵,将全部纳入供养范围,愿意入住养老院的,优先安排入院供养;对属于城市“三无”对象,需要进入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的,优先安排床位,实行机构供养。   此外,对于不符合“特困”、“三无”两个条件的原国民党困难抗战老兵,省民政厅也明确作出表态,对需要入住养老机构的,由当地政府适当减免部分费用,减免幅度视当地财政状况确定。   【医疗】符合条件全额补助参保供养   对于原国民党困难抗战老兵的医疗保障体系建设问题,省民政厅表示,将对符合城乡低保和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条件的,根据本人意愿,由政府全额补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其他人员可部分资助参保参合。   2013年9月,曾参加卢沟桥、台儿庄大战的原国民党抗战老兵田淑峰因患肠梗阻前往省城某医院进行手术治疗,由于家庭条件困难,在为老人先期缴纳了住院费后,家属无力继续缴纳相关医疗费用因此遭到停药。   在本报及众多社会爱心人士的帮助下,老人最终缴纳了欠款得以继续治疗。   今后,这一现象或许不会发生。省民政厅明确表示,对于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原国民党困难抗战老兵,将实施及时救助,并纳入相关群体医疗服务活动范围,帮助解决医疗困难问题。   【住房保障】做到老有所居   济宁微山县抗战老兵殷延伟是原国民党抗战老兵,曾参加过豫中会战,并且身负重伤,险些殉国。   抗战胜利后,殷延伟回到微山务农,在微山岛上生活的他靠挖粪为生。由于家庭条件困难,老人居住的土屋开裂、墙体倾斜,只能用木棍支撑。对此,省民政厅对于此类问题也作出了相关表态。对于生活在农村的抗战老兵,其住房问题将按照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优先安排,在资金补助标准上予以倾斜;对于生活在城镇的原国民党困难抗战老兵的住房问题,则将通过廉租房、公租房、经适房及棚改等相关政策解决,符合廉租房、公租房、经适房保障条件的,可予以优先安排。   【纪念】邀请祭奠国民党抗战纪念设施   同时,省民政厅在民政部前述回复中,在民政部出台的重大节点邀请原国民党抗战老兵参加出席、慰问等举措的基础上,增加了邀请原国民党抗战老兵在重大节庆日到国民党抗战纪念设施参加祭奠一条,这同样是一个重大突破。山东省民政厅同时就与抗日战争中对日伪军作战牺牲的原国民党人员墓地和纪念设施的保护作出答复。   答复明确,上述墓地和纪念设施无保护管理单位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组织进行维修改造和保护管理,褒扬为抗战牺牲的原国民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