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在职教师有偿补课 老师违规学校和校长一起受罚

08.07.2017  08:52

  本报7月6日讯 今天,济南市教育局正式发布《关于深入开展“树师德、正师风”活动严肃治理教师有偿补课的通知》,出重拳整治教师有偿补课这一“顽疾”。《通知》明确指出,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一经查实,将实行最严惩戒,情节严重者将被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此外,教师违规校长和学校也将一起受罚,堪称“史上最严”。

  《通知》明确表示,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一经查实,将被全市通报批评、扣发全年绩效工资、取消三年内申报高一级职称资格,暂缓其教师资格注册,并视情节按照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的相应处分。特级教师、名师、教学能手等称号获得者从事有偿补课的,由教育主管部门按照批准权限报请相关部门取消其称号及待遇,通报全市。党员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先行给予党纪处分,再进行行政处理。

  在对违规教师进行严厉处罚的同时,校长和学校也将一起罚。《通知》明确指出,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并查实的,教师本人、校长和学校均会受到相应惩戒。对校长,一学期内发生1起教师有偿补课并查实的,校长年度职级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级,不得进档;任期内发生2起以上针对不同教师有偿补课并查实的,校长不得晋升高一级职级;一学期内学校发生3起以上针对不同教师有偿补课并查实的,校长年度职级考核确定为不合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免去校长职务。学校一学年内出现1起教师有偿补课并查实的,在全市范围进行通报批评;一学年内查实2起的,取消本学年学校评先树优资格。

  《通知》还将教师对学生实施有偿补课、有偿家教,教师私自办班或在社会培训机构兼职,教师向学生推荐培训机构、与培训机构合伙谋取私利或为培训组织者招生提供便利等行为列为治理重点。

作者:史春勇   网络编辑:曹乐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