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发布 每班配3名教职工
01.03.2017 18:10
本文来源: 半岛网
来源: s.news.bandao.cn
这一标准明确,纳入编制人中包括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保育、后勤服务采取购买社会化服务方式解决。
对班级规模专门作出规定:盲班6-8人;聋班8-12人;培智班6人;孤独症、脑瘫及多重残疾班6人;学前特教班6人;随班就读班每个班不超过2人,接纳随班就读学生的班应适当降低班额;未设立特殊教育学校的县(市、区)应当在中心城区办学条件和师资较好的普通中小学校附设特教班,班额为6-8人。
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按照年级学生数与教职工比核定;当年级学生数达不到最低班额标准时,按班级与教职工比进行核定。学生与教职工比例为:盲班2:1;聋班3:1;培智班1.5:1;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班1.5:1;学前特教班2:1,保育员配备按略高于普通幼儿园标准配备;开设职业教育课程的特殊教育学校每专业增配1名编制;普通中小学附设特教班2:1;开展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5:1。
班级与教职工比例为:盲班1:3;聋班1:2.5;培智班1:4;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班1:4;学前特教班每班配备3名专任教师,保育员配备按略高于普通幼儿园标准配备;开设职业教育课程的特殊教育学校每专业增配1名编制;普通中小学附设特教班1:2;招收盲、聋、智障、孤独症 (脑瘫)等学生的寄宿制特殊教育学校每班可增加0.5名编制。
特殊教育学校根据教学需要设置内设机构,管理人员一般由教师兼任。特殊教育学校专任教师不低于教职工总数的90%,其中康复教师每校配备1-3名,心理健康教师每校配备1-2名,医务人员一般每校配备1-2名,学生超过200名的可适当增加。普通中小学校随班就读学生达到5人的,配备1名资源教师;超过5人以上的,适当增加配备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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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3.2017 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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