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改后仍不达标予以关闭

11.07.2016  13:34

  本报记者王学鹏济宁报道 山东省济宁市政府日前确定在全市砖瓦、陶瓷、玻璃(制品)制造、石材、商品砼等生产企业开展为期3个月的专项治理行动,坚持综合整治方针和环保节能优先原则,与全市环境治理总体任务目标相衔接,以“打非治违”和环境、能源监测为抓手,摸清底数,列出清单,分类施策,依法整治。

  济宁市规定,砖瓦、陶瓷、玻璃(制品)制造、石材、商品砼等行业专项治理,要在认真调查摸底基础上,制定出整治方案,组织政府相关部门,深入现场进行检查,从环境保护、节能降耗、项目审批等方面,查清企业存在问题,对存在问题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

  对非法用地、无工商注册、无环保手续、产业政策禁止的企业,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对设立手续齐全、环保设施完备、污染物排放不能持续达标的企业,要求企业停产整改,经整改依然不能达标排放的,依法予以关闭。对设立手续不全,但符合产业政策、技术先进、污染物达标排放的砖瓦、陶瓷、玻璃(制品)制造、石材、商品砼等生产企业,可由有关部门在严格审核的基础上补办手续。

  同时,要积极用好财政、土地等优惠政策,鼓励具备合法生产经营手续的生产企业实施停产、转产、搬迁、改造,全面实现达标排放。市政府将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对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问题突出的县(市、区),进行通报批评。